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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虛開增值稅發票4千余萬獲刑13年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2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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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3月17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紀承偉)浙江溫州瑞安一男子虛開增值稅發票343份,涉案總金額4088余萬元,再按票面金額5%-6%收取開票手續費賺錢,3月17日,樂清法院一審宣判該男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400000元。

  2007年8月至2010年4月間,家住瑞安市莘塍鎮的林某在沒有貨物交易的情況下,按票面金額的4.8%支付開票手續費給肖某、劉某,虛開取得新疆泰峰工貿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343份,再按票面金額的5%-6%收取開票手續費,將上述34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別虛開給樂清十一家企業,總金額4088余萬元,總稅額695余萬元,價稅合計4783余萬元。

  以上343份發票中除1份發票外均已經于同期申報抵扣,造成國家稅款流失693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在與他人聯絡後以支付票面金額4.8%的手續費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再以票面金額的5%-6%轉讓給上述十一家企業,非法獲利較多,且造成國家稅款流失693余萬元,鋻於林某自願認罪,上述十一家企業均已經補繳了相應的稅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