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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4月2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4月29日發佈《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方案稱將加強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的信息披露。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觸發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等退市條件的,不再經過退市風險警示環節,股票將被直接終止上市。
深交所稱,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擬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將觸發上述退市條件時,及時、充分披露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全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