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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被批力度差 既得利益者掣肘證監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和訊股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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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訊網消息 4月29日,上交所、深交所相繼發佈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對於年末凈資産為負、年營收低於1000萬元等新規,西部證券新三板業務總經理程曉明認為力度太差,個中原因是上市的好處太大,證監會讓它們退市確有難處。

  上交所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凈資産、營業收入等指標,對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數的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均為負數的股票終止上市;對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暫停上市,最近四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終止上市。

  “哪家公司會傻到把凈資産搞成負數?現在買條褲子都一兩千塊,營收1000萬元的標準未免太低了。”程曉明説。

  不過程曉明表示非常稱讚證監會推進改革的步伐,也體諒退市制度力度不大的結果。“上市的好處那麼大,證監會讓它們退市壓力是巨大的,退市部主任最好是從公安部請人來當,否則誰能抗得住被剝奪利益者的衝擊。”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也對證監會給予了很多讚賞。“僅僅有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還不夠,有進有退才是正常的股市,而主板退市制度將改變中國股市20多年來的怪現象,對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起到重要作用。”

  “20多年來ST股票經常跑贏大盤,這是很不正常的,通過對這些績差公司進行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限制,炒作ST股票的現象會得到遏止。”胡俞越説。

  儘管對大部分條款都評價為太過寬鬆,但程曉明對於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表示認可。上交所徵求意見稿顯示,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重新達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由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核後,參照適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股票重新上市後,應在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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