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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60%,據稱合乘並不違法,可打印多份發票
針對“打車難”的問題,北京鼓勵乘客合乘出租車,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並可以打印多份發票。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總隊長姚闊日前做客首都之窗時表示,目前96103和96101兩部叫車電話都可以提供“合乘訂車”業務。同時,出租車拒載將從重處罰。
目前,北京市有6萬餘輛出租車,每日為200余萬人次提供服務。姚闊説,從目前情況看,早晚高峰時段依然是拒載的高峰,此時間段的出租車滿載率較高,因此顯得車少,個別司機也會趁機挑活,尤其是商業區、場站、地鐵站周邊等區域,拒載頻發。
拒載高發區,其實也是打車人扎堆兒的區域。姚闊建議,市民不妨體驗合乘。據他介紹,在北京,出租車合乘並不違法,反而將得到推廣。
按交通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發佈的條文規定,乘客合乘將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也可以打印多份發票。如果是兩人同時上車,但先後下車,那麼先下車的乘客負擔當時車費的60%,後下車的乘客負擔合乘部分的60%車費以及單獨乘坐路段車費。多人乘車付費方式以此類推。
針對合乘的對象,姚闊説,如果兩三個人就住在同一個小區,每天上下班的時間也一樣,單位相距不遠,不妨可以合乘,既可以減少費用,又能夠緩解打車難。合乘與否的決定權在乘客手中,像趕上下雪等極端天氣,機場運力緊張,工作人員只能勸導乘客儘量合乘,如果乘客不願意,也不能勉強。
■釋疑
“合乘”不同於“拼客”
業內人士稱,從法律性質上講,“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拼客”是指出租車司機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載客人,這侵害了乘客的權益,是違規行為。“合乘”是指在客運高峰時段或路段,乘客經協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輛出租車的自願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