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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勵市民合乘出租車 規定各付60%車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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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打車難的問題,北京鼓勵乘客合乘出租車,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並可以打印多份發票。前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總隊長姚闊做客首都之窗時表示,目前96103和96101兩部叫車電話都可以提供“合乘訂車”業務。同時,出租拒載將從重處罰。

  合乘並不違法

  目前,北京市有6萬餘輛出租車,每日為200余萬人次提供服務。姚闊説,從目前情況看,早晚高峰時段依然是拒載的高峰,此時間段的出租車滿載率較高,因此顯得車少,個別司機也會趁機挑活,尤其是商業區、場站、地鐵站周邊等區域,拒載頻發。

  拒載高發區,其實也是打車人扎堆兒的區域。姚闊建議,市民不妨體驗合乘。據他介紹,在北京,出租車合乘並不違法,反而將得到推廣。

  可打印多份發票

  按交通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發佈的條文規定,乘客合乘將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也可以打印多份發票。如果是兩人同時上車,但先後下車,那麼先下車的乘客負擔當時車費的60%,後下車的乘客負擔合乘部分的60%車費以及單獨乘坐路段車費。多人乘車付費方式以此類推。

  針對合乘的對象,姚闊説,如果兩三個人就住在同一個小區,每天上下班的時間也一樣,單位相距不遠,不妨可以合乘,既可以減少費用,又能夠緩解打車難。合乘與否的決定權在乘客手中,像趕上下雪等極端天氣,機場運力緊張,工作人員只能勸導乘客儘量合乘,如果乘客不願意,也不能勉強。

  “我們希望出租車企業都能嘗試並推廣這種運營服務。”姚闊説,目前96103和96101兩部叫車電話基本都可以提供“合乘訂車”業務。

  釋疑

  “合乘”不同於“拼客”

  業內人士稱,從法律性質上講,“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拼客”是指出租車司機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載客人,這侵害了乘客的權益,是違規行為。“合乘”是指在客運高峰時段或路段,乘客經協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輛出租車的自願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記者湯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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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強行拼客罰款1000

  去年7月,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聯合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出臺《福州市出租車駕駛員行為守則》。其中對“合乘”規定作出了清晰解釋。

  《行為守則》規定,乘客要求合乘時,司機應遵守以下規定:一是徵求乘客意見,第一順位乘客必須同意;二是“合乘”必須在出租車營運的起點,不允許在營運中途“合乘”;三是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即“合乘”部分向每戶乘客各收取60%的費用;四是要保證第一順位客人的權益,基本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抵達,若乘客雙方協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協商的結果執行。

  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拼客,或不按規定收費,罰款1000元;收回服務監督卡,列入出租車駕駛員誠信“黑名單”,依據出租車行業自律公約,兩年內不得聘用其為出租車駕駛員;兩年後,須重新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出租車營運。

  調查

  乘客“怕麻煩” 師傅“打票難”

  出租合乘在現實操作中似乎困難重重。昨天大風,晚高峰來得早,剛到17時,大北窯汽車站外已經聚集了很多打車的人。每輛出租車停下接走一人,都引來羨慕的眼光。二十分鐘,沒出現“拼車”。司機説:“拼車太麻煩,沒人樂意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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