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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這意味著融資融券業務由試點轉為常規。同時,滬深交易所還分別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將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納入其中。
《細則》完善了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流動性選取指標,上交所引入“日均成交金額”指標,並適當降低“日均換手率”要求,採用“過去三個月沒有出現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于5000萬元情況”作為標的股票流動性指標。根據近一年上海市場的數據測算,已基本消除對流動性較好的大盤藍籌股的限制。
根據滬深交易所調整後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上交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為參照上證180指數成分股並滿足《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180隻股票,以及滿足《實施細則》的4隻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分別為上證50ETF、上證180ETF、上證紅利(510880,基金吧)ETF和上證180治理ETF。
深交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擴展為98隻股票,以及三隻交易所交易性開放式指數基金,分別為深100ETF、中小板和深成ETF。
而試點期間融資融券的標的證券名單僅為90隻,分別與深證成指和上證50指數成分股範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