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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新界定普通住房契稅優惠 優惠覆蓋面擴大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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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地稅局公佈了調整後的北京市普通住房標準,擴大了優惠政策的覆蓋面。新標准將於今年12月10日起實施。

  新標準中,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價格,按照房屋的區位進行了不同的調整。其中,四環內北部地區為38880元/平方米、南部地區為34560元/平方米,四至五環北部地區為32400元/平方米、南部地區為28080元/平方米,五至六環北部地區為25920元/平方米、南部地區為21600元/平方米,六環外地區為17280元/平方米。

  而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則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

  據相關部門介紹,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標準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第一、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第二、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第三、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另據了解,調整後的標准將從12月10日正式執行,這也為市場預留了一定的政策適應期,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過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納稅人,以申報繳納契稅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界定是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納稅人,以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界定是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新京報》援引中原地産分析認為,北京之前調控政策主要落實在抑制非理性購房投資需求上,本次出臺的提高普通住宅標準更是落實了調控細節,減少自住需求的稅費負擔,樓市調控政策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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