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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區位調整系數表
11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北京市地稅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公佈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2月10日起,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調整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結合區位調整系數確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為2010年成交均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000元。分環線區域和方位進行系數調整,調整系數為四環內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環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環北部1.2、南部1.0,六環外0.8。
注:北部與南部六環內分界線自西向東為:六環路(臥龍崗橋)—蓮石西路—五環路(衙門口橋)—蓮石東路—西四環中路(南沙窩橋)—蓮花池西路—蓮花池東路—(天寧寺[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橋)—廣安門北濱河路—(廣安門橋)—廣安門內大街—騾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東大街—廣渠門內大街—廣渠門外大街—廣渠路—東四環中路(大郊亭橋)—東四環中路—東四環中路(四惠橋)—京通快速路—五環路(遠通橋)—京通快速路—(雙會橋)—雙橋東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環路(施園橋)。
對於普通住房標準界定,大部分業內人士包括專家學者,大都贊同動態化管理模式,採用以實際購房時的交易價為基礎,每年調整一次。可是,調整標準需要稅務、財政、物價、建設等多家部門綜合協調後,才可能出臺實施。這樣出臺方式雖然公平合理,但要履行各種程序,時間戰線過長,這勢必加大制度成本,影響執行效率。
據悉,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普通住宅標準這一事關民生的政策,今年以來已經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和多次論證。新方案充分考慮近年來北京城市發展和房價變化情況,標準更加合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覆蓋面將有所提高,讓更多的購房家庭享受到稅收優惠,以最大限度地支持普通居民家庭自住型購房需求。
目前北京的普通住房標準是2008年11月公佈的,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1.2倍的具體執行情況是:三環以內總價高於258萬元/套,三環四環之間210萬元/套,四環五環之間198萬元/套,五環以外120萬元/套。)
回顧:“被豪宅”難享政策福利
按照財稅〔2010〕94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徵收契稅。
根據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關規定,普通住宅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對於第三條,“1.2倍”的具體執行情況是:三環以內總價高於258萬元/套,三環四環之間210萬元/套,四環五環之間198萬元/套,五環以外120萬元/套。
目前,五環外普通商品房均價大都在1.6萬到2萬元/平方米,很多購房人青睞中小戶型總價基本在120萬元以上,已屬於“豪宅”。一套總價130萬元的住房,1%是1.3萬元,3%為3.9萬元,相差2.6萬元。
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和本市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工作相關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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