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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展覽顯示出非遺生産性保護的作用和成果,也為今後非遺的保護提供借鑒。但據一些傳承人表示,生産性保護也面臨著一些困境。
- 名詞解釋
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
生産性保護的概念最早提出始於2006年。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當年在《非物質文化遺産概論》中提出生産性保護的理念。
2008年,在一次青海舉辦的唐卡國際論壇上,首次把生産性保護作為論壇的一個議題,此後生産性保護的概念逐漸被提升出來,關注度越來越強。
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的目的,就是通過國家的政策、資金、人力的支持,讓某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品類重現完整的生産過程,在過程中,讓相關的技藝以及知識體系得到傳承。
對於榮寶齋木版水印非遺傳承人高文英而言,2008年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時間。
奧運會召開,給北京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帶來前所未有的宣傳契機,首批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的榮寶齋木版水印,也是受益者之一。
就在這一年,由於學習京劇的緣故,高文英認識她現在的徒弟張兢,這個出生在1986年的孩子,後來成為高文英正式收下學習榮寶齋木版水印的愛徒之一。
4年來,高文英和張兢親身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
利用生産,高文英對徒弟言傳身教,“這比照本宣科來的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