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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法國奧弗涅大學政法學院共同主辦的第一屆中法文化遺産法研討會,7月4日至5日在京舉行,50多位專家學者與會。
研討會期間,與會代表主要圍繞 “文化遺産法:概念、體系和沿革”“《世界遺産公約》和文化遺産保護”“不同國家文化遺産法的相互影響”“不同類型文化遺産的法律保護”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法國科西嘉大學安妮 艾麗迪耶教授從法國文化遺産法發展的歷史説起,全面介紹了文化遺産法在法國的發展演變過程,認為文化遺産理念的産生是基於感情上和法律上雙重作用的結果,即從感情上將其珍視為文化遺産,從法律上通過立法予以特殊保護,這樣文化遺産方才成其為文化遺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文化遺産法研究所所長王雲霞教授以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文件的規定為依據,結合文化遺産保護的實踐問題,對文化遺産及相關概念進行了比較,認為文化遺産是物質文化遺産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總稱,是人類創造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物體,以及某一族群世代相傳的、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知識、實踐等傳統文化形式。
中國政法大學世界遺産法研究中心主任劉紅嬰教授在其題為《公法遺産的法理要旨》的演講中指出,在法律語境下,文化遺産屬於公法概念。在國際法和國家法這兩個層次上,其分別聚合於“人類共同遺産”和“國家遺産”的大概念之下,在現當代的保護機制中逐漸形成了系統的法律規則,也産生了一系列需在法理上給出解答的問題,為公法遺産的理論構建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
此外,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偉芳教授對《世界遺産公約》在中國的履約情況進行了介紹;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穆永強介紹了《世界遺産公約》對敦煌莫高窟立法保護的影響;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彭蕾博士從文物的出口限制和進口限制兩個方面對中外文物流轉的法律制度進行了比較;武漢理工大學胡秀娟博士針對武裝衝突情況下文化遺産的法律保護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