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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低級失誤”為何總釀重大事故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9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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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專家組南京高架橋垮塌事故是由於施工方違反施工程序、現場管理缺位導致,屬安全責任事故。南京市紀委稱由於施工單位係央企且事故原因待查,責任的承擔者還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04版)

  儘管這起事故詳細原因還有待於進一步深入調查,但專家組分析指出的原因讓人驚詫:低級失誤。也就是説,如果現場管理到位,嚴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這起重大傷亡事故本可以避免,工程竣工時間也不會推遲。那麼,對於這起事故該如何進行問責處理,輿論高度關注。

  據南京市紀委表示,施工方屬於央企,在責任人明確後,如果有隸屬於南京管理的官員,那麼一定會採取問責處理的。換言之,由於施工方是央企,南京方面不能問責,最終能否嚴厲問責還是一個未知數。如此,公眾與傷者就不得不追問:難道説央企就能逃避問責嗎?究竟誰來問責肇事的央企?

  讓人不能理解的,除了難以問責央企,還有犯低級失誤的是央企,這更不應該。眾所週知,央企由於長期依賴公共資源,無論是資金、技術還是管理都是不錯的,因而奠定了競爭優勢和壟斷地位。央企也犯低級失誤,無疑讓人對央企要“另眼相看”了,相關的監管者難道不該為此臉紅嗎?

  再仔細品位“低級失誤”四個字,就會發現似曾相識。上網一搜,由於低級失誤、低級錯誤釀成的重大事故和公共事件果然著實不少,無論是湖南鳳凰大橋垮塌、杭州地鐵工地塌陷,還是西寧商業巷工地坍塌、株洲高架橋倒塌,或是上海在建高樓倒塌事故,這些事件中都能看到“低級失誤”的影子。

  在工程施工問題上,有專家感嘆:“我們犯錯誤的層次越來越低級”,“這是一個危險的趨勢”。的確如此,犯低級失誤、錯誤的現象越來越多,而且事故後果越來越嚴重。在我看來,低級失誤總釀成重大事故,只能説明我們的工程建設領域,監管越來越鬆懈,企業越來越不負責任,輕視安全生産,漠視工人生命。

  有一個現象大家都注意到了,每次發生重大施工事故之後,事故發生地甚至全國範圍都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産大檢查大整頓。顯然這樣的檢查和整頓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問題是,這樣的檢查和整頓為何總是要等到事故發生之後才進行,而不是制度化、常態化推進?如果平時做足了“功課”,施工企業還會犯低級失誤嗎?

  按理説,各地監管部門對工程施工都有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一是確保安全生産,二是確保工程質量。事故一旦發生,我們就不能把板子全部打在施工企業身上,還要追問是否落實了施工監管。即使施工方是央企,也應該要落實施工監管。試問,南京有關部門落實了嗎?施工方犯的是低級失誤,監管部門有沒有犯低級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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