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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發芾:漲價,請別打“順應民意”的旗號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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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民用天然氣價格上漲,由每立方米1.45元調整為1.70元。甘肅省發改委的官員説,天然氣價格上調曾進行價格聽證會,是根據代表的意見漲價的,調價“順應民意”。(《蘭州晨報》11月16日)

  漲價就漲價,何必説是順應民意?莫非民眾哭著喊著要求漲價?莫非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堅決要求漲價,不漲價就誓不罷休?

  對於蘭州天然氣漲價來説,本來人們意見紛紛。更何況此次漲價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在兩個月之前,蘭州市已經將非居民用氣的價格進行了上調,其中“集中供暖(不含商用)用氣順調0.34元/m3,由現行1.13元/m3上調至1.47元/m3”。這就是説,調整後的集中供暖的燃氣價格,比居民用戶用氣價格要低兩毛多錢。對於城市天然氣的使用來説,集中供暖的用量,比起一般用戶的用量來,要大得多。大量用氣的集中供暖能夠按照相對低廉的1.47元/m3的價格提供,用氣較少的居民日常使用,為什麼就必須提高到1.70元?此種價格格局,本來就使天然氣用戶氣不順、意不平。

  事實上,在這次調價之前,居民個人採暖的天然氣價格,與集中供暖的價格一樣,享受0.34元/m3的補貼,實際價格為1.13元/m3。此次漲價後,集中供暖的價格,每立方米提高了0.34元/m3,而居民個人天然氣供暖的價格,則提高了0.57元/m3。這種在居民自助採暖與集中供暖之間的差別價格對待,本身就不合理。在蘭州市舉行價格聽證會之前,就有人在媒體撰文呼籲對居民個人天然氣供暖繼續予以補貼。而此次調價並未考慮這種意見,取消了補貼。

  這種補貼的取消,實際上是政府失信於民。因為天然氣供暖用氣的補貼,有其特殊的背景。由於條件限制,蘭州市至今並未形成統一的集中供暖的條件,以前都是各單位自行建造燃煤鍋爐供暖。但是,這種燃煤鍋爐的排放造成蘭州冬天極其嚴重的大氣污染,一到冬天,煙塵漂浮,空氣污濁,暗無天日。十多年前,蘭州市實施“藍天工程”,治理污染,關停了一些燃煤鍋爐,一些住宅區都被要求使用清潔無污染的天然氣供暖。而一些新建小區不再實行集中供暖,而是讓住戶安裝天然氣壁挂爐,自助採暖。當時人們很有顧慮,因為天然氣價格比燃煤貴,使用天然氣供暖,等於是讓這些居民為城市治污埋單。為了蘭州的藍天,政府承諾對於天然氣採暖的用戶實行一定的補貼。這就是蘭州居民天然氣採暖實行補貼的來龍去脈。現在,政府取消了對居民自助燃氣採暖的補貼,顯然有悖承諾。

  或許政府漲價的理由是,天然氣緊俏,鼓勵節能減排等。但問題是,取消了對居民自行取暖的價格補貼,而對使用天然氣集中供暖的企業進行補貼,這種差別對待無助於節能減排。目前的住宅樓沒有分戶計量的設置,住戶無法調節自己的用量,集中供暖會有很大浪費。而居民自助式採暖,可以根據自己家庭的需要調整溫度,反而能夠實現節約節能。如果政府要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能源,就更應該補貼自助式採暖的居民用戶,而不是僅僅補貼集中供暖的公司。顯然,在天然氣調價的博弈中,集中供暖的單位有更大的討價還價的能力,能夠影響價格的最終制定,而單個的居民住戶無此能力而已。

  這個冬天漲價的壓力,很多人已經感受到了。比漲價更可怕的是,負有調控價格職責的政府部門,用“順應民意”的説辭來為壟斷行業的漲價做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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