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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預先監督”孱弱“預交罰款”橫行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5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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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鎮江城管預收攤販3000元罰款經報道後引發熱議。目前,該行動已被叫停,攤販上繳的預交款無法討回。鎮江城管副局長稱收取“預交罰款”是不對的,初衷是為考慮違章人逃避處罰而定的,提醒攤主們不要佔道經營,哪知道反而被他們誤解了。(11月14日《揚子晚報》)

  城管與攤販的故事,每天都以新奇的方式呈現在公眾面前。扇耳光、斷手指這兩件事兒,讓許多網友憤怒不已。因為城管的暴力執法讓弱勢群體們倍受打擊,許多網友就提了這樣一個問題:有沒有溫和點的形式?

  現在,答案有了,溫和一點的不僅有,而且相當溫和、相當共贏——預交罰款。這不僅避免了扇耳光、斷手指等悲情故事的上演,城管與攤販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且城管們還多了一次腐敗墮落的機會。

  恕筆者少見多怪,我確實沒有聽説,世界上還有一種罰款叫“預交罰款”。法理精神中不是明明白白地寫著“無罪推定”原則嗎,怎麼人家這攤販還沒有違規違章呢,先付起“違章成本”來了。如果按此道理類推下去,城管即便沒有實施暴力執法,我們也可以將城管看成是已經完成了暴力執法,什麼撤職之類的就不用説了,關鍵是還得給攤販們“預交精神賠償費”。

  事件的荒謬,往往不在於事實本身。更讓公眾感到絕望的是,這位副局長的水平已經達到了唐駿的水準,即“知道錯了,但不知道錯在哪”。因為這位副局長説了兩句話:一是攤販上繳的預交款無法討回;二是,初衷是為考慮違章人逃避處罰而定的,提醒攤主們不要佔道經營,哪知道反而被他們誤解了。“無法討回”,這事會讓那些老實巴交的攤主非常鬱悶,本來是積極響應組織號召率先交了罰款,沒想到卻白交了;另外,這位副局長還以為“預交罰款是被人誤解”,問題是,既然是“被人誤解”,這副局長承認的是哪門子錯誤?

  副局長到現在為止還認為“預交罰款”被人誤解,其實説明了一個現象:因為權力沒有“預先監督”,權力所做的決定完全都是正確的,而在權利層面,只有誤解的份兒,至於舉報、監督和制約,都已經變成一句句空話了。一言以蔽之,在無所制約的權力面前,在缺少“預先監督”的體制之中,權力所奉行的權威觀,有時候比事件本身的正確與錯誤更重要。

  “預交罰款”的存在,像一個黑色幽默。因為,我們身邊只有“預交罰款”,卻沒有預防腐敗;我們身邊只有對公眾的“有罪推定”,卻沒有對權力的“有罪推定”;我們身邊只有對官員的“事後處置”,卻沒有對官員及權力的“事前防備”……如此體制之下,“預交罰款”也就沒是什麼新奇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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