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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關於過馬路的閒話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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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大概都會同意這樣一個觀點: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交通擁堵,特別是在上下班和節假日等交通高峰期。

  最近我注意到,當行人違反過街指示燈的指示穿行馬路,汽車即便遇到綠燈,也往往無法通過。一輛車過不去,影響到後面的車,類似蝴蝶效應,可能造成一條長街的交通擁堵。交通燈的調節功能因此削弱,車能不能過、人能不能過,有時全憑運氣,交通效率於是大為降低。這種情況在武昌街道口一帶表現得很嚴重,遠遠望去,車人混雜,塵土飛揚,“兵荒馬亂”。

  我設想,當我坐在公交車或出租車裏,抱怨車前亂穿行的行人時,在下一個時空,我又可能成為違規穿街的那個行人,被另一個坐在車裏的人抱怨著。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既是開車的人、坐車的人,也可能是走在馬路上的行人,如果不是人格分裂,或者操演雙手互搏的武功,抱怨或者反感將陷入循環往復的怪圈。

  只有遵守規則,怪圈方能打破。這就是説,行人遵守規則,不亂穿馬路,並不是好了別人、虧了自己的事情,根本上是利己利人,大家都不吃虧,大家都有好處。

  讓汽車遵守規則,現在有很多辦法,比如罰分,比如扣錢,嚴重的比如吊銷駕照,司機們都不願被交警請去喝咖啡,於是我見到許多司機不論有沒有電子眼,有沒有行人,白天還是深夜,遇到紅燈就自覺地停車。這與習慣有關,習慣的背後是懲治違規的法律和措施。

  但是對於行人不守交規,辦法並不多。教育勸導法經常被提到,這個辦法與其説有效,不如説是缺乏其他辦法的無奈之舉,而且教育勸導總是存在倫理風險:誰有資格來教育勸導一個成年公民?一些城市採用獎勵的辦法,有沒有用呢?多見獎勵的出臺,少見效果的報告。

  我想,罰確實是個辦法。罰當然會有爭議,但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罰可能是比較有效的辦法,罰金不能毛毛雨,違反規則就要承受一定的經濟後果。但是,罰也會面臨困難,一是需要付諸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種社會代價並不小,二是在違反規則並非個別現象的情況下,可能罰不勝罰、罰不過來。

  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停,綠燈行,有時被當成道德或個人素質問題,我看沒這麼嚴重,中性的説,遵守規則其實是一個習慣問題,規則意識就是行為習慣意識。現代社會出現了很多新事物,包括交通新事物,違反規則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是舊的社會生活習慣與新事物、新設施之間的矛盾。

  改變習慣總是很困難,東方西方、發展發達,莫不如此。從小養成習慣,則是社會經濟代價最小,也最長久有效的辦法。在我小的時候,書本裏和師長經常告知的過馬路方法,是一停二看三通過,看什麼呢?是看左右的車輛,不是看行人指示燈,因為那個時候還沒有這一設施。當時馬路上的汽車數量,與今日也不可同日而語。

  昨日有昨日的生活與相應的習慣,今日也有今日的,未來亦是如此。了解現代社會的生活設施,符合規則地使用這些設施,應該進入到課本,進入到教育系統中,從小養成習慣,以後個人和社會的麻煩都會減少。

  習慣要從一開始養成,並不排斥後天的習得和改變。我們都在為交通問題而苦惱,假如能夠改變習慣,遵守過馬路的規則,總能對交通的改善有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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