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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揚:實行階梯電價須防變相漲價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2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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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公佈《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就居民用電實施階梯電價公開徵求意見。按照《指導意見》,居民家庭用電量分為3檔,分別為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電價實行分檔累進遞增。《指導意見》同時提供了兩個指導方案。(《羊城晚報》10月10日)

    實行階梯電價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一方面可以促進節約用電,另一方面有利於用電公平。然而,國家發改委提供的兩個指導方案卻有變相漲價之嫌,這恐怕是人們對於《指導意見》的最大意見。

    按照第一個方案,第一檔電價將覆蓋全國70%的居民家庭用電量,月用電量110度以內不漲價;第二檔將覆蓋90%的居民家庭用電,月用電量為110度至210度,提價標準不低於每度5分錢;第三檔為月用電量210度以上,每度電價上調不低於0.2元。這樣的階梯電價,只有漲價沒有降價,多用電者多交了錢,少用電者卻沒能少交錢,顯然,這意味著電價平均(總體)水平提高了,儘管70%的居民家庭可能不必多交電費,但另外30%居民家庭卻要多交電費。

    第二個方案的漲價意圖更加明顯:第一檔電價將覆蓋80%的居民用電,月用電量140度以內電價每度提高1分錢,第二、第三檔的提價幅度更大,這意味著全體居民都將承受更高的電價。所以,這兩個指導方案既可以説是階梯電價方案,也可以説是電價上漲方案,階梯電價裏塞進了電價上漲的“私貨”,異化成了變相漲價的工具。

    在某種意義上,階梯電價其實是一種“劫富濟貧”的政策,“劫富”是讓用電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電費,“濟貧”是讓用電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電費。而上述兩個指導方案卻似乎只見“劫富”沒有“濟貧”,用電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的電費,低收入貧困家庭沒有因此受益,這種階梯電價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令人懷疑。    實行階梯電價的合理做法應該是,在不提高平均電價水平及總體電費收入的前提下,將多用電者多交的電費補貼給少用電者,即通過提價讓富人多交電費,同時通過降價讓窮人少交電費。所以,階梯電價至少應該分為如下3檔:第一檔電價有所降低,比如以每月用電量五六十度為準,將低收入群眾覆蓋進來,讓他們少交電費;第二檔電價應該維持不變,覆蓋大多數居民家庭;第三檔及以上電價可以有所提高並累進遞增,以補貼第一檔用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兩個指導方案中,均規定了提高電價的下限(“不低於”),可以想見,各地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只會就高不就低,階梯電價將成為電價上漲的最好藉口。在通脹預期居高不下、CPI面臨上漲壓力的當下,提高電價無疑將會産生一系列不利影響。鼓勵人們節約用電是一個方面,但是,居民用電量增加,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居民消費增長、內需提振的一個反映,較低的電價有利於擴大消費,帶動家用電器的生産和銷售,讓人們享受更高質量的生活。因此,對於節約用電需要一分為二地看待,不應以節約之名行漲價之實,盤剝百姓利益。

(晏 揚 原題:階梯電價不能異化為變相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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