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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璠:“小産權房”問題將會越拖越大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8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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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節前夕,國土資源部有關官員披露的“小産權房問題的處理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的消息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和猜測。此前,關於如何處理小産權房的問題,也一直有不同的聲音和消息。顯然,拖得越久,解決問題的難度越大。

  所謂小産權房,説白了,就是因為在土地問題上沒有取得合法的手續,所以,交易的房屋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或者説是只能住而不能賣。其實質在於:第一,無論是鄉鎮政府、村委會,還是涉地的農民,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一定收益,而其中大多數土地屬於國有資産,而且是應該保護的耕地,甚至是紅線以內的指標,是不該賣也不能賣的;第二,由於土地轉讓的不合法性,多數開發商是以相對低廉的價格獲得了土地的開發權,又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將建成的住宅賣給了購房者;第三,因為在土地所有權方面不具合法性,所以,住宅的價格要明顯低於大産權房。而對非投機性購房者來説,反正是自己住,便宜當然更好。

  因此,小産權房問題的實質是地方(鄉鎮政府、村委會、部分農民)、開發商鑽了政策或管理的空子,開發了本無權開發的國有土地,通過建房後出售獲得了一定的利益;而購房者在不得上市的條件下,以相對較低的價格獲得了使用權,且使用權往往長達50年、70年。即使不“解禁”,三方也都是受益者。而“解禁”則可以使這種受益長期化合法化。當然,在小産權房的開發、建設和出售過程中,部分農民或許受益相對較少,現在心有不甘。

  由於購買者也成千上萬,且牽涉著許多人的實際利益。所以,如果久拖不決,一是賬面上的土地乃至耕地已經變性,名不符實;二是購房者心裏總不踏實。這個問題無論怎樣解決,都不應留給後人。但如果無條件解禁,或只是象徵性處罰,那麼,帶來的實際問題,一是國有土地在法律層面上的真正流失(儘管其在使用形態上已經流失);二是對更多花更高價錢購買大産權房的公民來説,則是一種不公。

  因此,解決問題雖然不能一刀切,但也要兼顧平衡。就全國層面而言,應該由國務院或至少是國土資源部、城鄉和住房建設部、農業部等部委攜手,對小産權房進行普查,並測算如果使其合法化,將有多少耕地、土地在賬面上變性,對紅線有多大影響。如果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就分地區分情況制定處罰和補交標準,穩步推進,解決遺留問題。如果當初各地嚴格執法,出現一例違法案件就查處糾正,小産權房的問題本不會出現。更重要的是,今後必須違法必究。所以,對新建“小産權房”無論有多大阻力,都要堅決查處。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再“撐死膽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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