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徐立凡:國美之爭能否推動中國公司進化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國美控制權終以陳曉勝利而塵埃落定。這場為國人持續矚目的黃陳大戰,時戰時和,過程跌宕起伏,結局似已清晰而實則依舊撲朔迷離,如同一齣圍繞中國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庭辯大戲,集合了道德的對立判斷、司法約束的背景、雙方當事人的反思和嬗變等一系列精彩細節,而境外資本的介入又為充斥其間的口水戰增加了無數重量。

  黃敗陳勝意味著什麼?算是創業大股東的失敗和職業經理人的勝利嗎?或者算是某種正義的抵達嗎?國美以後的路還很漫長,新的爭鬥或許還將醞釀。但無論誰勝誰敗,都代表了程序的勝利。

  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們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價值判斷選擇支持方,這是完全按照遊戲規則行事。國美作為上市公司,已由黃光裕時代的家族企業蝶變成了公眾公司,公眾公司就不僅要考慮家族利益,還必須將公眾利益置於重心位置。在黃、陳相爭驟起後根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大會,是遵守遊戲規則的陽光博弈,是體現了程序正義的勝利,這實際上是對公眾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最好的保護。而正義與否的標準只有一個:按規矩來還是暗箱操作。

  支持黃、陳之爭的兩個對立面,都可以指出對方有損於公司利益之處。黃光裕觸犯法律已遭制裁,其所作所為一度置國美于險境。而陳曉團隊則因“魚死網不破”的豪言壯語公開與大股東決裂,也給國美的生存發展環境帶來波動。由於雙方都存在這樣的行為短板,因此被不少觀察者習慣性地納入道德體系加以評判:比如,黃、陳的忠奸之辨等等。但事實上,對於一個公司控制權的爭奪,真正的道德標準是:誰能保證國美這一中國零售巨頭的發展。國美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認定了陳曉團隊,那麼至少現在已經認定了誰合適。這合乎法理授權,如果今後認定陳曉團隊不合適,還可重新授權。法理性是一個公司發展的真正前提。

  實際上,社會對於國美的關注既在黃、陳誰會獲得控制權,更在於今後中國企業從中學到、看到了什麼。中國眾多的家族企業會不會因此遲滯聘請職業經理人讓企業向現代管理制度進化的熱情?顯然,這些問題暫時沒有答案。

  有答案的是,這場國美之爭作為經典商業案例必將在當代商業史中留下一筆,但是,同樣因為典型,它具有難以複製的特性,所以,企業家們不宜以這場爭鬥為標準而定取捨。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説,這次股東大會也算是一次和解——陳曉會後對於管理層與大股東利益一致性地反復強調證明了這一點。因此,中國企業領軍者們應該深研的是,如何在公司進化的過程中,避免出現國美式的剎車打滑。這個課題解決了,中國企業的升級進化也就找到了傳統與現代形態結合的平衡點。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