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朱四倍:助理被提拔制度被“修理”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1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漫畫 朱慧卿 繪

  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裏。突擊提拔是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文件。據了解,8月25日由安監總局發佈的《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中對礦領導的描述,未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9月20日《新京報》)

  安監為何這麼容易被“催眠”

  對於朝陽煤礦的做法,廣西自治區安監局煤監處的有關負責人認為,如果助理有資格證書,而且確實行使了領導賦予的職責,那麼,助理就屬於“礦領導”。換言之,這種做法在這位監管者眼中可能還是“合規”的。這正説明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已經被操練得爐火純青了。如此一來,出臺再多的制度又有什麼意義呢 ?

  廣西在數年前就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實施辦法》(文號:桂經能源〔2006〕193號),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各礦務局正職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副職不少於4次,各煤礦正職每月不少於10次,副職不少於14次。

  可見,即便沒有“23號”文件,突擊提拔礦長助理代替領導下井也是違規的。在廣西已經規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若干年後,廣西安監局的個別領導竟然還會做出如此荒誕不經的解釋,反襯出廣西的“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很可能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一言以蔽之,如果監管部門尚不能認清拙劣的違規,還有什麼能保障礦工“免於恐懼的自由”?制度是靠人來落實的,要保障“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能落實,必須要強調對監管不力問責。如果監管得力,這樣的鬧劇能上演嗎?(歐木華)

  制度不能光有“觀賞性”

  不難發現,“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已經有了多個“補丁”,如礦山企業井下作業人員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逐級彙報後拒絕下井,但是,這被指責為“畫餅”。道理很簡單,表面上礦工們多了一個籌碼,只是這樣的賦權規定真的能落到實處嗎?

  現實中,礦難頻發往往與政策和法律出現斷層有關,有的執法者在利益漩渦中,實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就導致不同層次的相關法律條款中,尤其法規以下的規範性文件中,禁止的條款很多,責任條款要麼沒有,要麼模糊。

  一邊是助理被提拔,一邊是制度被“修理”,何以應對?相信只要制度的“觀賞性”不除,遲早有一天,會出現下一個“被提拔者”。

  因此,對於礦領導下井的規定還應進行完善,一是要核定礦領導的編制;二是明確規定“一把手”下井的時間;三是煤礦監督部門要明察暗訪,核實政策執行的情況。只有這樣,制度才不至於流於形式。(朱四倍)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