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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應對金浩茶油監管者啟動問責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8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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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浩茶油事件中,面對公眾“為什麼質監部門掌握信息後半年不公佈”的質疑,新華社記者日前專訪了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甘躍華、金浩公司副總裁周逸平。在這個專訪中,我們看到,湖南省質監局仍然試圖推卸自己的責任,不是聲稱“多次責令企業公開相關信息”,就是説“自己無權公開”,把責任推到上級主管部門。

  對於為什麼不肯公開而是秘密召回,金浩公司高管對新華社記者談了三點,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條理由“確實沒經驗,不知道該怎麼辦”。經過“三聚氰胺”事件沸沸颺颺幾個月,食品安全法更是在媒體宣傳日久,連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出了問題要趕緊糾正,金浩公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明顯是在掩蓋責任;而更值得追問的是,作為監管機構的湖南質監局,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嗎?

  令人遺憾的是,從金浩茶油被查出致癌物超標,到“個案”演變成民意洶洶的“公案”,乃至到現在,還沒有哪個部門“統一公開發佈”相關信息。

  在事件曝光之後,金浩公司不得不向公眾承認事實,並向公眾道歉。作為一家並不太知名的企業,顯然無法抗拒社會輿論壓力,在醜行曝光之後,其一切僥倖心理也不復存在。然而,該事件中的另一個主角———以“不公開問題是為維穩”論而令世人驚愕的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至今不但沒有向公眾道歉,而且其對待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的傲慢似乎“濤聲依舊”。

  據《法制日報》昨日報道,其記者去湖南質監局採訪金浩茶油事件,卻被要求填寫《新聞媒體採訪申請表》,等待相關處室負責人、分管局領導等各級層層審批。據該局工作人員介紹,這一規定他們已經實行了很長一段時間。“記者採訪需要審批”,這一規定的荒唐不必贅言。記者對公共事件進行採訪,負有解答之責的政府部門,應該做的是盡可能提供採訪的便利,保障記者的採訪權和民眾的知情權,而不是通過“層層審批”人為設障。

  實質上,真正令公眾吃驚的是,在輿論鼎沸之際,湖南質監局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依舊如此沒有改進,其仍然沒有意識到作為公共事件的主角之一,負有向媒體和公眾及時、充分提供相關信息的義務。也就是説,到現在,湖南質監局仍然沒有學會如何對待信息公開,如何面對公共危機。

  “採訪需審批”的規定,乃是消極抵抗媒體監督,本質上仍然是不願信息公開。這樣的規定實行已久説明,湖南質監局在金浩茶油事件中的表現,乃是其一貫作風的延續。正是其長期秉持如此保守的立場,才會視瞞報為“正常”,也才會有一系列“奇怪”的論調粉墨登場。

  事實表明,通過“賭一把”的隱瞞並不能將損失降到最小,反而在“瞞報”破産之後,損失會無限擴大。在這場瞞報事件中,茶油行業信譽受損,政府信譽也被流失,但願如此明明白白的事實與教訓,能夠給湖南質監局帶來真正的反思;也令許許多多的公權力機構、企業、官員、個人,再遇到類似公共事件的時候,知道究竟應該怎麼辦。

  作為必要的懲戒手段,有關方面應當儘快啟動問責機制,這樣才能令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瀆職者與失職者,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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