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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彪:不出事,“河南航空”恢復原名不?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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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政府新聞辦8月27日晚對外通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撤銷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登記,恢復其原有企業名稱,即鯤鵬航空有限公司。(8月28日《揚子晚報》)

    航空公司的名字也“摔死”了,這應是一場空難引發的災禍。筆者與廣大讀者想追問的是:如果不出事,“河南航空”恢復原名不?

    老實説,這番獻疑,我很是“心虛”——人家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公告可謂義正辭嚴、無懈可擊: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原名就叫鯤鵬航空有限公司;二、該公司最初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三、該公司由深圳航空公司控股51%,另兩家境外公司控股49%,河南未持有該公司股份;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鬧了半天,原來“河南航空”是欺世盜名、空擔其名、“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東西(恕我不願再稱之為企業名稱),作為一個同樣懷著被欺騙感覺的外地人,我舉雙手支持河南省相關部門當機立斷的“糾錯”行為,同時弱弱地請教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既然“河南航空”有上述諸多“不適宜”,當初又是出於什麼動機和理由要求更名的?在此,我要提示一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是2004年頒布實施的,也就是説每一項“不適宜”在更名之時就已經存在。

    請不要“顧左右而言他”,“河南航空”此番恢復原名就是自打嘴巴。發生了空難才説“在使用過程中已對公眾造成誤解,給本來未在該公司投資的河南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以前在推介地方、招商引資、坐收財稅時為什麼不講這些?説到底,還是“功利”二字作祟:改名弄出個空殼“河南航空”,擴大了地方知名度、多了些炫耀的資本;改個名甩掉名聲不佳的“帽子”,保護地方的聲譽、維護地方的形象……

    “有利”時埋頭獲利,“株連”時金蟬脫殼,天下豈有如此輕鬆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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