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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豐:抓記者,“粗人局長”豈能道歉免責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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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國務院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組成立,中國民航局副局長李健表示,調查結果一定要慎重,要經得起歷史檢驗。

  但是,一些人顯然沒有理解高層的意圖,還是依照“慣常做法”行事,結果捅了簍子——28日上午,伊春市殯儀館附近發生了4名記者被當地警察武力扣留事件。話説當時,兩三名警察衝上來,瞬間將《華商晨報》記者王瞬天“反扣雙臂,按著脖子,塞進警車”,並口稱“抓的就是記者”,“把這個記者(《法制晚報》記者王南)也抓起來”……當地警員的擒拿功夫與精幹作風,出足了風頭。既然高層已明示“調查結果要經得起歷史檢驗”,當地警員何以至於對記者視若仇敵?莫非“必須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真相反倒經不起新聞媒體的檢驗?

  捅了簍子就得擦屁股(學名叫“危機公關”)——伊春市一名常委被迫出面道歉,並稱“這是誤會”;而該市伊春區分局一崔姓局長也“向受委屈的記者表示歉意”,還加上一句,“我刑警出身,是個粗人,希望文化素質較高的記者們能夠理解”。所謂“誤會”難免牽強,撲向記者的警察,多半是得到領導指示才夠膽。至於分局長自稱“粗人”一番話,潛臺詞卻依稀是:自古“秀才遇到兵,有理説不清”,你們這幫書生,遇到我們當然要吃虧。

  在包括伊春空難採訪現場在內的很多場合,新聞媒體的工作責任就是幫助政府和公眾揭開、了解真相。因此,當地警方以暴力干預、干擾合法採訪,甚至對記者人身自由進行野蠻控制,已屬一起典型的“妨礙公務”違法案件,理應依法進行追究,嚴肅問責。

  只可惜,記者“執行公務”的正當權利,在某些地方權力支配下的警力的“執行公務”衝擊下,毫無還手之力。這不能不説是一種悲哀。就在一天前,溫總理強調,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總理話音未落,伊春警方就做出出格之事,讓人不得不佩服其“魄力”和“勇氣”,以及藏于其後的公權撒野慣性。“慣性”太大,難免“脫軌”——從遼寧西豐警方進京抓記者、浙江遂昌公安局通緝曝光本地企業的記者,到濟南天橋一官員要“叫新華網關閉”,再到伊春市某領導對記者們“你們要小心前途”的恐嚇……種種權力越位的野蠻之舉,實在是法治之恥、文明之恥。

  公然抓記者、阻撓合法採訪的粗人和“粗行”,已屬惡劣;如果僅憑一句輕描淡寫的道歉,就將其對法治的傷害和影響“大事化了”,更是法治的悲哀。遺憾的是,那些下令抓記者的官員幾乎沒幾個真正受處分;從今日伊春之事觀之,似乎也沒有繼續追責、懲處警方負責人的跡象。如此,怎可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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