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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艷剛:不妨借民間公益力量解撈屍道德困境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6日 1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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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撈屍難題,應轉變思路,轉向依靠民間公益力量。鋻於目前民間宗教的繁盛,寺廟觀堂發展很快,掌握了大量的資源,不妨鼓勵其再多做些善事,承擔起組織撈屍這樣的公益事業,也算功德無量

  近期,一張名為《挾屍要價》的照片掀起道德爭論,一個神秘的撈屍群體也浮出水面。廣州日報記者親赴湖北荊州調查之後得出結論:每年都有人在長江中淹死,撈屍已逐漸成為一門産業,他們有專門的撈屍公司,僱員多為當地經驗豐富的漁民。(8月25日《廣州日報》)

  在眾人眼中,遙遠而神秘的長江也許是一位慈祥的母親,她單純善良地哺育兩岸的民眾。然而,筆者作為一個在長江邊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南方人,卻深知漩渦暗涌下的凶險,對撈屍公司的存在也不覺奇怪。就在不久前,筆者的表弟在江中溺亡,家人就花了一萬多元請打撈公司尋找遺體,而到場的警察僅負責最後拍照取證。

  撈屍成為熱門産業,説來有些殘忍,甚至不能擺上臺面。但是,不能因此回避現實:每年各地意外溺亡的人,不在少數,屍體總歸需要打撈。缺乏可靠的救濟途徑,必然有人來填補這個空缺。

  撈屍人自古有之,汪曾祺在《故里三陳》中,就記述過一個外號“陳泥鰍”的職業撈屍者。汪的故里在蘇北裏下河,所寫多是實錄,從這個邊緣人身上,可知撈屍難題非自今日始。那時解決撈屍難題,有水性好講“操守”的撈屍人,也有地方“公益會”這樣的組織出面。

  “挾屍要價”事件之後,很多人呼籲,政府擔起責任,建立一支專業的水上救援和撈屍隊伍。強調政府的責任,當然很有必要,比如有關部門應在危險水域設立警示標誌,建立專門的救援力量。但是,撈屍這樣的事,如果完全交給政府,問題也未必就能迎刃而解。一來,撈屍也是一個專業活兒,政府組織的專業人員,未必比漁民更有經驗;二來,溺亡之事雖常有,但長年碰到的畢竟有回數,專養一支隊伍,多數時候閒置,也是人力財力的浪費。現在“商業化”的打撈公司,其實多半也另有差事;更重要的是,交給政府,價錢未必能降低,殯葬業暴利就是眼前的例子。

  撈屍成為産業,終歸是一件殘酷的事,也會激起道德的漩渦。因此,解決撈屍難題,應轉變思路,轉向依靠民間公益力量。

  具體來説,鋻於目前民間宗教的繁盛,寺廟觀堂發展很快,掌握了大量的資源,不妨鼓勵其再多做些善事,承擔起組織撈屍這樣的公益事業,也算功德無量。

  這並非異想天開。一方面,宗教就應以慈悲為懷,迎生送死,善之大者,勝造七級浮屠。宗教力量從事民間慈善,幫助化解社會難題,是自古以來的傳統。歷史上,佛教、道教力量都會積極參與賑災、濟困、設義冢等公益事業;晚清民國時期,天主教傳入中國之後,教會力量在救弱濟貧、賑濟災民、收養棄嬰等社會慈善事業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宗教力量承擔更多公益事業,也有現實基礎。不久前,有媒體調查大陸的宗教後得出結論:中國的寺院觀堂經濟實力雄厚,宗教資産高達千億,也不缺名流巨富的信眾。寺廟正在改變千百年來“吃飯靠供養,修廟靠國家”的生存模式,門票收入、宗教活動收入、信眾捐贈的“香火錢”,十分可觀。

  與其讓和尚道士變成CEO,到商場上拼殺,不如引導其多做善事,讓宗教善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我們這個有尊佛崇道傳統的國家,寺廟觀堂遍佈全國,鼓勵其參與這些與生命尊嚴有關的公益事業,顯然更具有精神層面的意義和正當性,也使大量的宗教善款多了一個出口。

  宗教力量參與救援和撈屍,可以由寺院出錢組建救援和打撈隊,或者由寺院出面,雇請漁民承擔打撈任務,或倡導熟悉水情的信眾,將撈屍當作一種“宗教義工”來做。當這一切形成風俗,人們廣為知曉的時候,再發生落水溺亡事故,當事人和親屬就不會再求助無門。

  此外,由宗教力量送不幸溺亡者最後一程,不僅可以解決撈屍的道德困境,還能給生者更多精神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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