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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斌:模倣“領導簽字”咋就這麼管用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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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白園在擔任某區黨政辦公室報賬員、接待員期間,通過模倣領導簽名,塗改報賬憑證等手段,從該區會計核算中心以“政府公務費”名義虛假報賬1235萬元鉅款,收入自己囊中,由此創造了近幾年桂林貪污詐騙第一案。(8月19日法制日報)

    “女接待”3年貪污詐騙1235萬,聽起來令人咋舌,然而,卻是真實版在上演。“女接待”只不過是個辦事員,如果不是憑著模倣領導簽字,恐怕連一分錢都難貪,“領導簽字”無疑是她的“護身符”,因為她非常清楚,在整個流程中,報多報少,完全取決於報賬員的操作。也就是説,只要有領導簽字,就可以從財政局的財務中心領到錢,報賬多少是沒有問題的。

    不是沒有人懷疑,因為報賬較多,曾有核算人員懷疑過她,但因有“領導簽字”,也沒人敢説什麼。想必更不敢去判別“領導簽字”的真偽。

    領導簽字可以領錢沒有什麼奇怪。如果是正常開支,如果是在監管的情況下,領導簽字領錢無可厚非,但從白園的身上,我們不難發現,領導簽字領錢,領的不一定是正常開支,公安機關已經證實,白園貪污詐騙的1200多萬元,沒有一分錢是該區政府的正常開銷,所有款項全部是白園個人通過各種渠道以政府辦公務費的名義報賬所得。可見,當地的公務費的開支根本沒有得到有效約束,只要憑著“領導簽字”,可以隨心所欲的想領多少就領多少。什麼是“公務費”?恐怕也是筆糊塗賬。

    “女接待”3年貪污詐騙1235萬,以詐騙罪論處,是咎有自處。然而,我想問的是,那些只是借著公務的名義,做的卻是私人的事,只要“領導簽字”是真的,豈不是同樣可以領?這些錢和白園領的錢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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