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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德凱:法官“穿法袍上訪”的法律信仰悖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9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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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孝感法官馮繽,因不服法院對其妻勞動合同爭議案的終審判決,到省高院“穿法袍上訪”成為全國知名“維權人士”。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免除了馮繽助理審判員職務。有人將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認為,馮繽的“執拗”表現了他對法律的信仰,值得肯定。(7月27日《中國青年報》)

  當一個法官成為信訪的主角時,我們很難用慣常的思維方式揣度這位“上訪戶”的法律信仰狀態。如果説他是法律的信仰者,那麼,面對終審判決仍然毅然決然地走上信訪路,又給人以“信訪不信法”的疑惑;如果説他“信訪不信法”,但他偏又執著于法律的明確規定,寄希望於通過上訪實現自己對法條理解的落實。這種法律信仰的糾結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的法律環境生態。

  從法律文化的角度來説,對法律的信仰,既包括對法律規定的尊重和信任,也包括對法院判決的尊重和服從。前者是對法律的硬信仰,即相信法律是善法,願以法律為行動的準則和範圍;後者是對法律信仰的基本要求,因為尊重法院判決是尊重法律的落實層面,也因為法院判決本身是法律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是相當重要的、使法律得以落地的關鍵環節。兩者是統一的整體,對法律的信仰,不能缺一。昔日教育民眾信仰法律的蘇格拉底,明知法院的判決不公卻不願出逃,毅然受死,這是出於他一貫的法律信仰的整體觀念。

  從專業的角度來説,不同的人對法律規定會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專家學者之間有時對同一法條的看法也會涇渭分明;但具體到案件之中,則必須有一個塵埃落定的結果,因此,需要以程序的方式對此進行固定。法院的一審二審再審,只是更多法官從具體案件解釋法條的過程。

  但是,在我們目前的社會狀態中,“信訪不信法”的大量存在,卻揭示出一些法律環境上的致命問題。法院的公正性受到質疑,權威性不被當事人所認可,即使“信法”如馮繽者,也執著地認為法院判決不當,而走上“信訪”之路。法律生態失去平衡,已然是目前司法界及法治社會進程中的最大問題。馮繽執著上訪,是堅信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還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質疑?

  法律信仰問題的糾結,讓人們在“信法”還是“信訪”間徬徨:最終的節點仍然在法律之上,卻不得不為此走在上訪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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