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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揚:脫掉了法官袍,脫不掉的是沉重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9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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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袍,黑色。這黑色,顯示出莊重和威嚴,象徵著公平和正義。賦予身披黑袍的法官以莊重、威嚴的,是法律。可是,當馮繽身穿法官袍上訪,這黑袍顯示的,卻是沉重。

  馮繽,原為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他上訪,是因為他的妻子胡敏被孝感中院“清退”。為了妻子與孝感中院的勞動糾紛案,馮繽連續3天身穿法官袍、胸佩國徽、手舉“冤”字牌,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上訪。

  “法官告法院”、“身披法袍上訪”,這兩個概念一經傳播,引發了公眾的高度關注。可是,馮繽此舉非但沒有幫妻子“要回”工作,自己卻失去了法官的工作。據今天的人民日報報道,孝感中院近日發文,免除了馮繽的助理審判員職務。

  當馮繽事件剛剛見諸媒體,公眾的第一反應是什麼?一定是“法官尚如此,平民何以堪?”象徵著法律的公平、正義的這一襲黑色法官袍,透出的是反諷,是黑色幽默。受損的,是法律的尊嚴。

  或許,正是這反諷,刺痛了孝感中院的領導層,甚至讓他們如坐針氈。他們容不得這一場景一再出現,於是採取了最徹底的辦法——剝奪馮繽穿法官袍的資格。

  我們將看不到馮繽身穿法官袍上訪了。可是,脫掉了馮繽身上的法官袍,卻脫不掉這一事件所顯示的沉重。

  馮繽把法官袍作為上訪的“道具”,雖然很好地起到了吸引公眾眼球的作用,卻很不妥當。法官穿制服去爭取自己的個人利益,消解了法律賦予法官袍的神聖與莊嚴,馮繽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不應該不懂這個道理。馮繽曾説過:“我就不相信,我一個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官,不能以法律求得公道。”我們應該好好深思,是什麼力量,逼著馮繽出此下策呢?

  反觀孝感中院的強硬做法,看似釜底抽薪,做得乾淨利落。其實,是使自己陷入了更為尷尬的境地:這一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和批評也將更為集中。

  在這一事件中,此前的法院判決有一個關鍵點不僅沒能説服深諳法律的馮繽,也沒能説服我這樣的普通公民——既然法院認可了胡敏與孝感中院有10年的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卻為何沒有判決孝感中院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不是與《勞動合同法》相悖嗎?現在,又多出一個問題來:孝感中院將馮免職,卻沒説明理由。是因為他穿著法官袍上訪嗎?此舉即使不妥,但是不是錯當免職,依據何在?

  換一個角度看,馮繽此舉雖然有錯,卻仍然顯示出他對法律的信任和依賴。現在,雖然他暫時失去了穿法官袍的資格,但卻並沒有失去一個公民申訴的權利。馮繽也好,公眾也好,更不應該失去的,是對法律的信仰。

  我們相信並且期待,法律最終會給馮繽一個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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