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擎:“法官入股煤礦”有點亂,捋一捋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7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神木縣法院一法官違法違規入股煤礦,在連續兩年未得到紅利後,怒將煤礦方告上法庭。橫山縣法院一審判定這名法官勝訴,煤礦方不服,這起國家公職人員入股煤礦案將擇日開庭二審。日前,神木縣委連夜召開常委會,對入股煤礦討要1100萬紅利的法官張繼峰進行調查。神木縣人民法院則在24日夜免去張繼峰監察室副主任一職。(5月26日《北京日報》)

    報道説法官入股煤礦,獲取商業利益,因獲利不得,然後打官司;而一審提出官員“民事活動”的焦點問題;事後,張繼峰又表示,“我認了,想退出不打官司了”;二審感覺有壓力,認為需要明確張繼峰退股的時間。按照一審意見,以及二審所面臨的壓力,“法官違法違規入股煤礦”的説法並不嚴謹,看起來也有點亂,按本山大叔的説法,需要捋一捋。

    明確張繼峰退股的時間,或許有必要,但明確的關鍵是確定張繼峰退股前後是否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哪怕退股時不在監察室副主任任上,只要仍屬公務人員,亦需承擔相應責任。法院免去張繼峰監察室副主任一職,其實相當於行政處罰,然而問題是,到底緣何免去其職務,基於入股行為,還是基於輿論壓力?如果入股行為非官員行為,又何以免職?免職有速度,二審陷遲緩,各自的標準又是什麼,似乎又有點亂了。

    説其亂,其實不亂,只需明確一點:張繼峰入股時有無公務人員身份。不管有無壓力,正常的做法只是參照法律規範,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哪怕事後。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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