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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洪芬:代管模式無法解城管出路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9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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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管體制或將調整,可能考慮讓城管局由公安代管。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王連峰在會上也宣佈了這一消息。另一個可以佐證的消息是,此前空缺的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已確定新人選,即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李潤華兼任。(7月28日《新京報》)

  雖然是一個構想,但局長的人事變動説明,這一構想已有付諸實施的可能,剩下的問題只是,公安代管會具體到什麼程度而已。這一代管模式的構想初衷,則有可能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所表示的那樣,“出於兩個部門之間關聯性的考慮”。這種考慮,除卻基於公共秩序、公共治安的執法有關聯性之外,我更傾向於認為,這有可能是希望借助公安部門的執法管理經驗和暴力後盾,併為解決暴力執法、暴力抗法的老問題而探索出路。

  事實上,不少城市在探索城管體制改革的過程中,似乎已有意無意將問題的焦點鎖定在暴力執法、暴力抗法的問題上。這的確是一個焦點性問題。然而,要徹底解決這一焦點性問題,是不是簡單通過執法權力的架構改變就行了?

  愚以為,城管體制改革的複雜性,遠遠不是從城管執法權力架構本身可以找到的。目前各地城管機構,並非政府組成部門之一,而只是各部門通過嫁接、分離部分權力出來,重新組成的一個機構。這個機構,要麼挂靠在某一部門之下,要麼成立單獨的執法局,要麼寄望于代管了。如果説政府權力的劃分基礎是權力的專業分工,那麼城管機構的權力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專項的權力,而只是各部門分離權力的組合,是城市綜合管理的各種末端執法任務都交給了城管,城管實則是替所有政府管理部門打工。

  請注意,城管機構的執法,並不等同於城市管理本身,而只是完成綜合城市管理的各種後續任務,它處在管理鏈條的末端。然而,如果各部門將問題複雜而利益含量少的工作都儘量推諉,都交給城管執法去解決,那麼城管執法將會越來越往問題焦點前移,相當於以末端權限解決城市綜合管理中各種衍生的、匯總的問題。

  如果道路規劃不佳、交通秩序失范、違建成風、工商管理失序等問題沒有通過各職能部門內部消化,那麼,所衍生的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等衍生性問題只會更多,這如何靠一個城管機構的執法行為全部根除?以末端執法解決城市綜合管理所有衍生問題,如何不會帶來暴力執法、暴力抗法等問題?更何況,我們的城市還將外表的市容市貌看得超乎常理的重要。

  因此,暴力執法、暴力抗法,雖然是城管機構亟需面對的焦點問題,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並非能通過簡單的執法權力架構改革所能成事。由公安代管城管,其實也是這種類型的改革,同樣是探索執法權力如何更有效地實施。而且,這種做法似乎違背了權力劃分的一個基本原則:需要完善的授權機制,以及權力的專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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