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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人月:城管改革不能自我矮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9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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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已確定由公安局治安總隊長兼任,副局長王連峰表示,“目前城管執法局由市政市容委代管,可能近期將調整,體制上會有很大變化,可能要由公安代管,但不是納入公安隊伍。”(7月28日《新京報》)

  有關城管的爭議由來已久,如何改變城管的形象,取得社會的認同,各地近年來都做了一些嘗試。比如設立女子城管隊,招聘大學生提高隊伍素質,練習太極拳,對攤販實行圍而不攻的瞪眼睛柔性執法;或是與公安聯手,在城管部門派駐民警協助執法。一言蔽之,都是些軟硬兼施的一套,不是“文攻”,就是“武治”,萬變不離其宗。北京城管由公安代管,也在此思路之內。

  城管屢被詬病,無非屢禁不止的打人事件與社會文明格格不入,北京城管更曾曝出使用“城管打人秘笈”培訓教材而名噪一時,書中“打人不見血,周圍不見人”的方法讓輿論譁然。其實,城管與小販對

  抗的新聞定式本來就不必有。各地關於城管的定位中,原本是個立體的全面性城市服務工作,即便就執法而言,網上公佈的北京城管處罰權涉及13個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現場管理等。這都是與城市發展息息相關的大範疇,整治“出店經營、亂擺賣、當街洗車、露天夜市”不過是城管十幾項具體工作的一小項。

  不斷有人建議取消城管這一特色機構,認為城管的“小職責”演化成了“大權力”,造成禍亂之源。其實,綜上所述,城管肩負著“大職責”反倒是顯而易見的,不過因與小販之間的衝突給演化成或者説是展現成了“小權力”。

  今年初,武漢市明確提出“大城管”概念,組建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城管委),由市長挂帥,組成人員包括城管、交管、建設、環保、水務等部門一把手、以及各區區長,管理範圍

  涉及環境衛生、建築渣土、市政公用設施、湖泊水域環境、窗口地區環境秩序等多項內容。

  這可謂是回到城市管理的本源,城管本來就姓“大”,實在不應糾纏沉迷于與商販玩貓捉老鼠的瑣務。所以,城管改革不能老圍著如何對付小販的“文攻武治”來打轉,那樣實是自我矮化之舉,舍本逐末,把自己格局搞小了。

  讓城管的職能回歸服務城市民生的本位,跳出街頭執法的泥沼,還在於要以服務為核心理念,將頭上的這個管字去掉。把自己當服務者,而不是管理者,就不會淩駕於眾生之上,就會減少諸多對立的因素,少一些恃強欺人的惡行。

  因此,城管的問題不是歸誰管的問題,而是管什麼,怎麼管的問題。體制固然是一個因素,認清職責,強化服務的理念更是根本。若老想著罰款執法,抱著這樣的“管”念不放,城管再怎麼改革,也難有出息,不會顯得清新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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