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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多少無良媒體被紫金礦業公關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7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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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陷“污水門”的紫金礦業,又陷“信封門”。來自《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稱,至少六家媒體記者在福建上杭採訪期間遭遇了紫金礦業的“信封”公關。據悉,先後到上杭採訪的媒體有20多家,目前尚無證據證實,是否有記者收了“信封”未退回。而紫金礦業宣傳部負責人則堅稱“絕對沒有給記者‘封口費’”,不過,他也抱怨,在企業危機時刻,有的媒體趁機要挾要廣告。(《中國青年報》7月26日)

  如果説,紫金礦業的污染事故是一個險象環生的江湖,那麼,“信封”公關則是這個江湖中不可或缺的一朵浪花。“信封”有薄有厚,而薄厚的程度可能決定著報道的口徑,也決定著記者身後媒體披露真相的決心。20多家涉足“污水門”採訪的媒體,只有6家坦言收到了“信封”並退回了“信封”,這樣的信息並不能讓人感到放心。公眾更關心的是,到底有多少家媒體被紫金礦業的“信封”公關掉了?

  向媒體記者發放“封口費”的事情並不鮮見。在山西一些煤礦的礦難事故中,發放“封口費”往往成了事故處理的重要環節,媒體記者、假記者排隊領“信封”的情形也曾見諸報端。這樣的事情每每刺痛公眾的眼睛,也因此沉澱為公眾的記憶。眼下已經有六家媒體的記者證實均收到並退回了紫金礦業的“信封”,還有一家財經類雜誌駐福建記者站收到了紫金礦業6萬元的匯款。從企業用於公關的“信封”薄厚程度看,紫金礦業對此公關方式顯然並不陌生,中央大報、財經類媒體、都市類媒體……可謂分門別類,有輕有重,區分得清清楚楚。以這樣的“嫻熟”技巧,紫金礦業未必會僅選擇六七家媒體作為公關對象。

  更何況,既然企業有意“封口”,只讓六七家媒體緘口不言也不合邏輯。事實是,7月12日新華社獨家報道9天前就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此前並無媒體介入報道此事。很難相信,以當下高度發達之資訊,污水進入汀江這樣波及甚廣的公眾事件,媒體會一無所知?也就是説,在7月12日新華社打破緘默之前,媒體的沉默是不是與企業有意的默契?

  紫金礦業宣傳部負責人否認“信封”公關也不要緊,只要有關部門啟動調查,真相其實並不難查清。面對面的“公關”,有時間、有地點、有見證人、有轉交的中間人;賬戶往來的“公關”,不用説,查起來更簡單方便。而前往採訪的媒體記者是否被“公關”,似乎也不難調查。現在只是查不查、查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僅僅打口水仗,只會把水攪渾。

  紫金礦業“信封”公關事件,讓我們看到了在公眾獲取真相路途上的多重劫難。本來,新聞媒體可以成為衝破迷障霧靄的一道陽光,遺憾的是,很多情況下,媒體本身也可能被遮蔽。可見,只要缺乏監管,任何一種力量都可能被銹蝕。試圖掩蓋污染真相的,並不僅僅是紫金礦業、上杭縣政府,以及地方上那些從官場上退休卻又進入紫金礦業的大大小小官員,還有某些喪失了操守的無良媒體和記者。(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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