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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祝頤:名牌産品評選不宜讓公眾置身事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9日 1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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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有媒體曝出“中國名牌産品”將停止的消息,國家質檢總局予以否認。質檢總局有關人士表示,質檢總局最近發出了一份《關於中國名牌産品有效期滿後標誌使用問題的通知》,個別媒體對這一通知進行了“誤讀”。質檢總局目前並沒有確定今後停止使用“中國名牌産品”。相反,正在研究並重新啟動中國名牌戰略(7月18日《北京晚報》)。

  短短兩天時間,名牌産品的去留問題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質檢總局緊抓飽受質疑的名牌産品評選大權不放,不僅給熱衷名牌産品評選的企業吃了定心丸,也讓廣大消費者感到迷茫與失望。

  名牌産品本身沒有原罪,因為部分名牌産品出了問題,就一刀切叫停名牌産品或許是因噎廢食。但是作為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質檢總局對名牌産品問題頻出顯然難辭其咎。名牌産品評選即使被保留下來,評選機制一定要創新,不能由質檢總局説了算。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對質檢總局的職能予以調整:今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産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今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劉平均也提出,中國名牌要在市場競爭中産生,要得到消費者認可。

  不僅媒體“誤讀”名牌産品,人大代表、業內專家對名牌産品也不感冒。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曾呼籲,馳名商標、名牌評選變成了謀取不當利益的幌子。在商標法第三次修改討論中,有專家表示,應該嚴格取締各種公權力對商標(品牌)的評比排序。不論是媒體誤讀、專家建議取締公權力對商標(品牌)評比排序,還是人大代表呼籲取消名牌産品類評選,都是在提醒政府職能歸位,公權力不要干預商業評選。

  政府是監督機構,其職責是市場監管,而不是參與品牌競爭。名牌産品評選是消費者對品牌認同度的市場競爭。且不説政府部門精力有限,無暇一一核實品牌知名度與質量信譽。即使能夠參與,如果有評選爭議需要政府部門做裁判時,可能會因為面子、偏向、喜好而有護短行為。政府部門即使沒有品牌偏向,運動員與裁判員的雙重身份,也很難讓民眾相信其是中立和公正的。

  除了國務院對質檢總局職能進行了調整以外,質檢總局因為保暖內衣等問題産品受到公眾質疑以後,也明確表示,不再直接評選名牌。同時,政府部門退出商業評選並非沒有先例。此前商務部就宣佈退出“全國餐飲百強評選”。商務部表示:“商務部只是全國餐飲百強的授予機關,其名單和統計數據由中國烹飪協會和中國飯店協會提供,評選工作可能存在漏洞,而求證非常困難。”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商務部退出商業評選活動是權力自律之舉,質檢總局為何不能學習商務部,把名牌評選權力還給市場呢?

  政府主導的商業評選活動往往由下屬行業協會把持,評選活動容易異化成協會的牟利途徑,願意交評選費者入圍參評,至於誰能榜上有名,就看誰出的贊助費多,誰能與評選組搞好關係。政府部門主導名牌評選,相當於用政府信譽為商家做擔保。企業難免會千方百計公關評選組成員,破壞評選公信。除了少數實力明顯強大的品牌以外,不願意花錢公關的企業品牌又如何不落選呢?本應該給消費者提供權威信息的政府部門被某些協會利用,政府參與商業性評選的弊端也就不斷顯現。

  進一步來説,不僅名牌評選要還權于市場,商業評選“政出多門”的問題也值得重視,對其他部門組織的類似評選活動也應進行清理整頓。清理多餘評選項目,把市場評選活動還給市場,交給消費者,保證評選活動公信力,不僅是對參評單位負責,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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