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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否認禁用“中國名牌” 將調整評選辦法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9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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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報網訊(記者汪丹)針對有媒體報道“2012年‘中國名牌産品’標誌將終結”一事,昨天,國家質檢總局予以否認,稱中國名牌的評選辦法將調整。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下發《關於中國名牌産品有效期滿後標誌使用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5年公佈的493個中國名牌産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滿;2006年公佈的556個中國名牌産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滿;2007年公佈的856個中國名牌産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有效期滿後,企業不得在産品及其包裝、裝潢、説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産品標誌。

  個別媒體據此報道,2012年前“中國名牌産品”標誌將被陸續禁用。質檢總局有關人士對此明確表示,這是對《通知》的 “誤讀”,“我們從沒有説過中國名牌産品要禁用,此前也沒有記者就此事向質檢總局求證”。2007年以前公佈的“中國名牌産品”最晚將於2012年9月有效期滿,這並不意味著今後不再評選“中國名牌産品”,目前,質檢總局正在研究如何調整中國名牌的評選辦法。

  據了解,質檢總局自2001年起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産品”評選。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質檢總局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産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因此最後一批“中國名牌産品”名單停留在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