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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凱玲:包月罰款是“馬路殺手”的通行證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0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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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貨車司機舉報:陜西米脂縣交警在交通管制中對車輛實行“包月”罰款。(7月9日《三秦都市報》)

  只聽説過手機、電話、過路費有包月卡,商家為招攬顧客,發放“消費包月卡”,現在執法部門也玩起了罰款“包月”,實在新鮮。罰款包月後,執法部門不僅減少了執法管理的工作量,而且罰款財源穩定。

  陜西米脂縣交警的處罰招法讓人大開眼界:超載貨車經過檢查站,可交錢優惠辦理“月票”。有了這張“月票”,超載無阻,不再追罰。用違法的執法手段對付違法行為,真是滑稽。一張“月票罰單”管一個月,這顯然是亂收費行為。過往車輛繳納“包月”罰款後,交警不出具任何票據,只是將已繳納過“包月”罰款的車輛牌號記錄在冊,其中貓膩不言自明。

  一個很長時間沒吃東西的人,到餐廳吃自助餐,必然拼命撐肚子。現在一張罰款“月票”可管用一個月,被罰司機如不敞開車輛的肚皮超載,豈不是白白浪費了“包月”罰單這塊“免罰金牌”嗎?

  自助餐廳的老闆在確定哪些食物參與自助之前,一定會認真核算成本,他們肯定不會做虧本生意。現在執法部門開出的超載“月票”,不用從他們口袋裏掏一分錢,零執法成本的執法者自然對司機格外開恩。

  車輛超載行駛的危害顯而易見,超載檢查站不但不想辦法減少車輛超載的違法行為,反而用超載“月票”來誘導司機違法。交警如此放任司機違法,無疑是在製造馬路殺手,拿群眾的生命財産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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