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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木:有一門學問叫“官場諱飾學”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2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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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122幅于右任作品去向”聯合調查組組長李文化表示,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華商報》7月1日)。

  將價值連城的書法作品“借去”不還,或以“保管”名義放在家中,“借主”及“保管員”們究竟意欲何為,大家心知肚明。可調查組卻認為“不存在‘被私分’的情況”。怎麼看都像當年孔乙己“竊書不算偷”的詭辯意味:是保管,文化人的事,能算“私分”麼?

  如果不是有關人士舉報並引發調查的話,這批書法精品是不是就永遠“保管”在私人家中了?這和貪佔私分有何區別?如果這種“保管論”能夠成立的話,那麼所有的貪官都可以説自己是替國家“保管”錢財了。

  修辭學上有一種叫做“諱飾”的修辭格,主要是指用別的話來回避掩蓋或裝飾美化。如一般不直接説人“死了”,而用“去了”代替,意思大家都懂。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在一些官員那裏,這變成了一種掩蓋事實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質的語言遊戲,進而形成了一門新學問——官場諱飾學。

  譬如,把限制上訪者人身自由的做法稱作“辦學習班”,把公費出國旅遊説成是“考察學習”,把一些人禍説成是“自然災害”……再如“躲貓貓”死、噩夢死等,這些死法儘管曲折離奇,但相較于“折磨死”和“毆打死”來説,總歸顯得冠冕堂皇了許多,這正是“官場諱飾學”的神奇之處。

  如今,又把佔有私吞文物説成是“借”和“保管”,是不是頗得“官場諱飾學”之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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