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對群眾示強的官員屬高危人群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8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6月13日的《金陵晚報》報道了馬鞍山群體事件,和網民發在諸多網站的帖文內容相對照,報道所述沒有顯著差別,這可以説明媒體和民間敘事都沒有脫離基本情節。這裡,對群體事件信息不再一力封堵以及不同渠道反映事實基本一致的現象,均有正面價值,值得肯定和借鑒。

  事件起于一件小事。一駕車男子蹭了一中學生,下車後不道歉反而打了學生,該男子説了一句“你們知道我是誰嗎?我是領導”,從而引發衝突升級,人群由此聚集,以至於而後防暴警察動用催淚瓦斯、市委書記出面宣佈免除當事人職務……此事對那位“領導”來説,似乎正所謂“禍從口出”。

  似“民風強悍”、“遍地刁民”這等概念,與馬鞍山市情、民情扯不上干系,但大批市民“無直接利益”而直接參與群體事件的情況還是發生了。平心而辨,此事的確不屬於交通事故或流氓肇事性質——將此事視為一次“官民衝突”,完全靠譜。

  為什麼這麼説?因為一個基本事實是群眾就衝“領導”而來,對面的人若非“領導”,此事則絕不會如此演變。引發騷亂的駕車人是馬鞍山市花山區旅遊局局長汪國慶,只是一科級小官。他臨場應變,打出“我是領導”的王牌,而“領導”是一個“群的概念”,並不等於他本人自身,然而,偏偏就是由於他顯擺了“領導群體”的身份,才被群眾圍觀和圍攻。

  發生人際摩擦時,一般當事人最重視的表達為“正義在我方”。而這位涉事的小官將問題簡單化了,他告訴大家,沒什麼是非曲直,你們知道我是誰就行了,就知道該怎麼正確對待我了。其實,這位小局長和街上的所有人均無轄屬或組織關係,實際上他誰也領導不著。可是,他打心眼裏認定,他的身份具有普遍威懾力和廣泛管轄權,所有路人理應服從他、回避他、遷就他。理由無他,只因為他和路人的身份不同。這裡這位科級官員話語行為中呈現出的“領導通吃”和“領導無條件有理”的意識,絕非智力欠缺的結果。不可否認,在他靈魂深處扎了根的觀念,正確反映了基本世態。

  從而這一矛盾衝突具有全面和深層次的意義。有些官員死認“官就是理”這個理,而現在的普通民眾死不認這個理,於是衝突在此分歧點上生發。不過,從另一個角度觀察,應該説衝突其實源於官民認識上的“共同點”。這個共同點,就是雙方都認定對方“不是一路人”。肇事局長強調他和大家不是一路人而欲圖以此服眾,另一方的群眾則根據確實“不是一路人”的判斷而站隊表態。一方説,我是特殊的有權有地位的人,別人不能和我作對也無法和我作對;另一方聞此而“群發共鳴”——正因為你是這種人,我們才不依不饒,才決心冒著危險給你個教訓。

  有論者表示此事昭示官民關係勢同水火,一點火星就可能成燎原之勢,我看這説法值得官員參考。各位具有領導身份的公務人員,至少可從此事獲得一個小小的生活經驗,那就是一旦身臨此類現場,千萬不要宣佈“我是領導”,不要強調“我是你們惹不起的強者”。因為馬鞍山事件已經有力地證明:對群眾高調示強非常危險,身臨其境而喊出“我是領導”, 宣佈“我強大、你無奈”,其實際效果幾乎相當於在街面上自證“我是老鼠”。

  市委書記及時出面應對民憤,其姿態和臨場表現都不錯,有網民發帖稱對平息騷亂至關重要。對行政長官而言,還應於此聯想到吏治可笑、選拔失德的可能性。此事對各地權力也應有啟發:排查“高危官員”,以免他們在日後某個時刻成為引發大火的那顆火星,很有必要。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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