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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産稅”的消息接二連三。據5月23日《華夏時報》報道,國家發改委某官員表態:“三年之內免談房産稅。”而5月24日,就有專家批駁,“只要市場允許,房産稅隨時可以開徵”。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表示:“三年不談,那是研究人員説的,並不能代表官方。”
一度引發眾説紛紜的上海將徵“房産稅”一事,連日來幾乎一天一“變臉”,忽而看似呼之欲出,忽而看似難産,甚至出現“神仙打架”局面。究竟近期開徵“房産稅”是真是假,可謂迷霧重重。
無論滬上徵稅暫時被擱置,抑或不日將實行,毫無疑問,圍繞“房産稅”的爭論和博弈日漸激烈,對於何時出臺試點,被認為不過是時間早晚問題。在嚴厲的本輪調控政策作用下,一些地方房地産市場已經“心驚肉跳”,“房産稅”會否在此時加碼,成為新一輪樓市調控的焦點。
在“房産稅”傳聞出現之前,國人原本高度關注的是同樣劍指高房價的“物業稅”,畢竟這一稅種在一些地方已空轉7年,但有意思的是,各方對於“物業稅”的態度不如“房産稅”敏感。
稍加留意,便可看出一些端倪。雖然空轉數年,“物業稅”的推出仍面臨法律和技術障礙,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開徵新稅和調整舊稅必須經由全國人大批准。業界人士強調:“出臺物業稅,肯定要先通過人大立法變成法律,雖然從長遠看是一個好稅種,但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另外,“物業稅”主要針對不動産徵稅,而目前産權確認、資産評估、數據平臺等基礎性工作都沒有完善。
相較而言,專門針對房屋開徵的“房産稅”雖然也不同程度地面臨著上述問題,但“操作”起來似乎更容易一些,可以迅速拿來“為我所用”,因此輕而易舉地擊中市場的神經。
“易操作”源於“房産稅”不是新稅種。1986年國務院發佈的《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非營業性房産免徵房産稅。於是,有“聰明人士”想到一個變通方法,對原有的房産稅法規稍作擴大解釋,就可以對居民的多套住宅徵收“房産稅”,而不必走耗時費力的立法程序。
如此,經過“變通”,“房産稅”搖身一變成“物業稅”的簡化版,更像是為樓市迅速“退燒”的權宜之計。
有關開徵“房産稅”,一些地方政府表現出很高的熱情。早在上海表示徵稅前,重慶即開先河,首先表示對高端房産徵收“特別房産消費稅”。其中緣故不難理解。比如,本輪嚴厲的調控政策,對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將造成嚴重影響,如果可以開徵“房産稅”,將彌補巨大的財政窟窿。
客觀地説,開徵“房産稅”對抑制投機性炒房、減弱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等,會有一定作用。但目前為止,對於到底該不該徵、向誰徵、如何徵、徵多少,各方有著諸多的爭論。支持者認為,絕不能讓囤房者毫無代價、毫無障礙地獲取土地增值。反對者稱,“房産稅”抑制不了房價,相反會火上澆油,推高房價,因為房價在上升階段“房産稅”會轉嫁給消費者。
産生這種複雜局面的原因,正是由於徵稅牽涉太多人的利益。而凡徵稅議題,都當慎之又慎,尤其要當心某種趨向,即遇事不決,苦無良策之時,即打起了徵稅的主意。如果其利弊得失、程序合法性沒有充分論證,其遺留的矛盾及負面影響則不可小視。
如何既能趕走“炒房者”,凈化市場環境,又不致增加普通百姓的經濟負擔?如何既控制高房價,規範地方財政收入,又不致“下藥”過猛使房地産市場受傷?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度,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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