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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用稅收政策打壓高房價的傳聞一個接著一個。本週四,有媒體報道,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四個城市物業稅試點已獲得國務院批准。昨日又有消息傳來,新的房産稅可能會在上半年擇機出臺。(4月24日《南方日報》)
樓市風雨欲來,但業主和開發商都深諳一個道理:雷聲大,未必代表雨點就大。眼下,對於一線城市某些樓盤沉不住氣的小降價行為,更多大中型房地産“精英”們向來是不屑于置評的。正如任志強先生所言:國務院10號文只是對任務的工作部置,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執行文件會陸續出臺,“市場一定會在一系列政策出臺前採取觀望的態度,等待第二隻‘靴子’落地。”這話説得很實誠,譬如在廣州等城市,已有眾多開發商及高貴樓盤放出狠話:五一絕不降價。
市場就是買賣博弈的地方。國務院4月中旬發出“限漲令”,數日後各路令箭齊發:收緊住房貸款、增加住宅土地供應、加強銷售監管等政策密集出臺,房地産市場遭遇空前的政策組合拳調控——然而,這些僅僅是宏調的一個方面,其緩釋效應還須假以時日觀察。除了貨幣、土地、銷售政策之外,最能影響、甚至左右樓市的還得數財稅政策。因此,輿論多對後繼稅收政策等走向更為關注。4月17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明確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産收益的稅收政策。
在物業稅暫難出臺已成定局的當下,以新的房産稅對住房保有環節調控自然就成了“另外一隻靴子”。一方面,過去宏調慣用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政策取向在於交易環節的調節,但在供應有限、稅收增加的情況下,此種稅負輕易就轉嫁給了購房人,反而推動房價的新一輪暴漲;另一方面,由於物業稅須經人大程序,短期內開徵尚不具備條件,而房産稅並非新稅種,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某種意義上也能達到開徵物業稅的目的——只要修改房産稅免稅條款,將徵稅範圍擴大到個人非經營性房産,再將按余值徵稅改為按評估值徵稅,就可實現在房産保有環節徵稅的目標,從而加大投機成本,抑制房價過快增長。此外,調整後的房産稅的開徵,不僅增加了財政收入,也順帶著梳理了官員隱形財産,只要操作到位,其社會效益也很值得期待。
當然,就眼下來説,讓房産稅挑起稅收調控的大梁,依然有很多棘手的環節有待紓解:比如涉及房産數據的很多公共信息尚且各自為政,銀行、房管、民政等部門之間的信息系統還沒有共享互通,這就給稅收部門稽徵工作帶來很大難度;房産稅的最早版本是1986年出臺的《房産稅暫行條例》,但從最近各地的吹風政策來説,制度的統一性、稅收的穩定性還得經得起程序正義的考量,譬如上海叫“住房保有稅”,重慶稱“特別房産消費稅”,究竟是各收各的、還是全國一個標準?如果政出多門,這究竟是“稅”還是“費”?
專業人士預言,“房産稅新政一旦實施,使中國社會在透明度、公平性方面邁上一個新臺階,使社會的信息化進程明顯加快。如果高漲的房價能給中國社會帶來這些積極的‘副産品’,老百姓這份苦還不算白吃。”換言之,房産稅會不會是宏調的另一隻靴子?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並不取決於稅收本身,而取決於對房産資源佔有與配置的監督環節。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