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徵房産稅應最大限度減少社會摩擦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3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上海日前召開有各區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參加的通氣會,討論上海樓市調控細則。細則最快將在本月公佈,而上海旨在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的房産稅徵收,也將在細則出臺後正式啟動。上海擬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達到類似物業稅的調控效果。稅率在千分之八左右,並且計稅基礎為估價,而非歷史成交價。(5月12日《上海證券報》)

    房産稅代替土地財政是大勢所趨,也是建立公開公共財政的契機。我國房地産稅費眾多,土地財政透明度嚴重不足,推出住房持有稅正是清理既往繁雜稅費的良機。將地方財政從賣地收入轉向法治下的稅收體系,既是中國現代法治國家與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也能奠定未來中國長遠的發展根基。

    房地産健康發展是中國建立低碳社會的需要。在生態環境惡化的情況下,必須保住耕地底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而我國房地産業已脫離實體經濟所需,空置房大量存在成為經濟與生態的雙重隱患。據上海市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2月末,上海商品房空置面積由2008年年初的735.46萬平方米擴大至1211.75萬平方米,空置面積擴大近一倍,其中商品住宅空置554.07萬平方米。炒風越盛,磚頭經濟越發達,財富越不均衡,民意反彈也就越大。

    所以,為防止重蹈以往稅改成為加稅、抑制投機反成擾民的前轍,房地産稅收應有明確前提。

    首先,要把房地産改革與中國經濟結構調整,把房地産稅費改革與中國稅費轉型、建立公共財政挂鉤。通過房地産改革,取得中國經濟結構調整與稅費改革的突破。徵收房産持有稅,取消地方寄生於房地産上的附加費,並且與財政公開、透明並舉,才能最大限度地從制度層面推進稅費改革。

    徵收住房持有稅是為了打壓房地産投機,建立正確的激勵機制,使資金從泡沫走向實體。因此,從技術層面而言,在厘清稅收時,徵收的對象應主要為暴利獲得者、職業炒作者與利用權力佔有大量社會資源者,最大限度地避免傷及普通購房者與自住房群體。

    可採用的措施包括,對低於一定面積的自住者免除持有稅,對擁有多套住宅者徵收較高稅率的持有稅,對炒房投資者徵收20%以上的資本利得稅,如此一來,投資客將知難而退。另外,要對佔據多套房的公務員應徵盡徵,要清退公務員豪華的經濟適用房,徒木立信,如此一來,公眾的信心和政府的信用自然就會建立。

    徵收持有稅應以法律為先導,任何時候,對法律獨立性的尊重都會促使社會走向良性循環。此次為儘快實現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上海最終選定的方案是應用現有的“房産稅”概念,以減少立法審批流程。根據現有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房産稅徵收對像是經營性物業,而此次上海方案將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釋為經營行為。顯然,此舉打了法律的“擦邊球”。

    鋻於此,建議有關部門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日後追求人大授權明確徵收持有稅,並明確告知徵收的範圍與目標,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摩擦。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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