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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暫住證,更要終結待遇不平等

作者 王石川 2012年02月23日 07:19

《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河北將終結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制度,而代之以居住證制度。河北省公安廳2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透露了上述信息。此舉被視為提高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待遇,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月22日中國新聞網)

居住證制度的全面鋪開,意味著河北將終結暫住證時代。從暫住證到居住證,雖是一字之差,但人們期待不僅是名稱變更,更是政府工作思路變更,意味著公民權利豐滿,特別是流動人口能夠與當地市民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打量河北省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不少條款可圈可點,充滿了時代進步與人文關懷,比如,流動人口享有12項權益和服務,包括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憑居住證依法參加居住地的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憑居住證並按規定條件申請保障性住房;持有居住證流動人口的子女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學等等,諸如此類,這就基本上解決了最受流動人口關注的教育、醫保和保障房等問題。

此外,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不用交費,領取居住證是流動人口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不能強制流動人口辦證等等細節,較之暫住證時代,也進步明顯,更尊重流動人口的權利。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把“服務”一詞放在前面,對流動人口優先考慮服務。從當年的管理變為服務,或者説服務置放于管理之前,這是政府工作思路的轉變。河北省在制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時,正落實了這一點。正如河北公安部門相關負責人所稱,實行居住證制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流動人口平等融入當地社會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並建立一種解決落戶問題的階梯式政策通道,為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在當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當然,對居住證制度不宜過於樂觀,畢竟它未能真正解決流動人口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子女受教育為例,“持有居住證流動人口的子女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學”,“原則”二字讓人心有餘悸,因為一旦“原則”往往就難以實現。再以辦理居住證為例,儘管不強迫流動人口辦證,但把壓力轉嫁到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身上,要求他們在招聘或租賃時必須要流動人口的居住證,這實際上仍然是強迫流動人口辦證。

2010年,中央提出,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這一信號被輿論評價為“這是國務院文件首次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在推行居住證制度,比如北京。日前,北京市副市長劉敬民表示,北京居住證政策有望今年出臺。與暫住證不同,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可以享受相關的公共服務,而相關部門則可以憑居住證來掌握北京的資源、人口、工作等情況。統計顯示,北京現有外來人員為704.5萬人,佔常住人口的35.9%。這些人有多少能領到居住證,領到之後能享受多少公共服務,值得觀望。與其他地方相比,北京上海等地推行居住證制度的困難要大,受到的阻力也更多,但愈因如此愈需要尊重和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這就需要推行居住證制度時,不偷工減料,不半途而廢。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不能停留于一字之差,也不能只是些微的進步,如果流動人口不能真切地享受到完整的市民待遇,他們就依然是“大地上的異鄉者”,邊緣,卑微,落寞地活在打工的城市,找不到歸屬感,他們的心靈依然無法安放,只是這個城市的匆匆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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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研科熱詞:人口服務 暫住證 公民權利 人口流動 人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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