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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表示今年要完成50所高校黨委、行政換屆工作。開展直屬高校校長公開選拔改革試點,完善大學校長選任辦法。其中,教育部決定在東北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試點公開選拔校長。1949年以來,教育部直屬高校校長通常由上級部門決定。 (2月26日 《新京報》)
教育部決定試點公開選拔大學校長,自有其用意。這不僅與國際慣例接軌,也對目前國內高校“去行政化”和“建世界一流大學”大有助益。但從目前的報道來看,其中並未透露任何具體的選拔措施。筆者以為,為避免公選成為“花架子”,應先理順其選拔程序。否則,“公選”不得人心,就會成為擺設。
公選校長,首要解決的是“候選人”問題。按照以往慣例,教育部直接委任就是,我們不必操心。但現在既然説公選,那總得先要有大量候選人才是。教育部指定?學校推薦?抑或是其他什麼方式,我們不得而知。但僅從國外經驗,或是從前面南方科技大學選擇朱清時當校長來看,第三方甄選已是一個不可忽略的趨勢。
其次,候選人要有什麼樣的標準,這也是不得不考慮的。按照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的話,按照“校長的標準”來選校長。但“校長的標準”為何物,習慣了委任的我們,似乎已顯得模糊。但可以確認的是,在去行政化的浪潮中,大學校長首先應該是一個學者,其次才是校長。就如朱清時抑或是美國哈佛大學校長德魯 福斯特一樣,在自己的研究領域有所建樹,然後亦有一些管理經驗和智慧,這樣的人無疑成為了公選校長不二的選擇。
再者,最後的校長人選由誰來決定,這無疑也是關鍵的一步。按照國際慣例,其自然由校董會和校監會負責組織確認,其中還包括面試候選人。但對目前國內高校而言,還少有這樣的機構,而官方的校委會自然不能“勝任”和實施這樣的工作,否則公選亦被披上了官方的色彩。公選不“公”,自然難以得到師生的認可。所以,依筆者看來,准校長的最終選擇,可依靠一個由校內專家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來完成,也可以邀請其他高校的專家、校長來進行評估,這樣公開化、程序化的甄別,才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最後,還要明晰的是,大學校長不同於地方的行政長官,在選拔過程中宜淡化其“官員”身份:其不再只是為上級而負責的“官員”,而是以關注和解決師生訴求,為師生和學校而服務的“大學校長”。甄選出這樣的大學校長,才是公選背後的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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