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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讓高溫補貼的人文關懷更到位些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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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妍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在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可享受高溫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已運行了半個多世紀,不僅在標準方面落後於時代的發展,更因缺乏法律效應無法對用人單位形成足夠的震懾力。告別了暫行,新的管理辦法的制定,不僅填補了立法的漏洞,更在待遇、標準等方面更加細化,如首次以立法形式對“高溫天氣”進行了細化的界定,中暑視為工傷,並首次明確了對違規單位的追責。

       夏日炎炎,高溫立法的出臺和標準的細化,可謂給勞動者送來了一縷制度的清風。高溫補貼、酌情停工,既體現了濃厚的人文關懷,也是尊重勞動者合法權益,讓勞動者“體面勞動”的重要舉措。但如何讓高溫立法真正落到實處,為每一個勞動者撐起一片夏日的“蔭涼”,是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

       時下,很多露天作業的工人並不知曉“高溫費”,部分用人單位違法的現象也常有發生。且,當下的用工環境並不是很理想,勞動者的很多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比如休息權、加班費等。在此種語境下,要確保高溫權利的實現和落實,就必須在執行環節和維權渠道上配套:一者:相關部門能否加強新辦法的宣傳力度,讓每一個露天作業的勞動者都能知曉他們享有的權益。二者:能否疏通勞動者的維權渠道,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露天作業的多數勞動者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在討薪難一直未得到有效根治的現實下,如何保證幾百元的高溫補貼能順利討要到手?雖然新的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但在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中,工會常常充當尷尬的角色。由於自身的話語權不夠強大,工會在企業和職工的博弈中,很難真正助力職工。三者:能否加強監督的力度,加大懲罰力度。高溫立法的落實,需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強檢查,監督、督促企業,一旦發現違法企業,不僅要追責,更要應加強處罰力度。

       任何一項“善法”,要想達到預期的效果,需要民眾知法懂法,執法者守法,更需要相關監管部門“督”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雖為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提供了法律的保護傘,但要落實到實處,需要勞動者懂法,善於用法律維護自身的權益,更需要用人單位的人性關懷更多一些,相關監管部門的關心更多一些。只有用人單位和監管部門不“偷懶”,勞動者的權益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

熱詞:

  • 高溫補貼
  • 高溫立法
  • 勞動者
  • 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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