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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唯冠咬蘋果”引出的知識産權之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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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新育(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經過漫長的訴訟較量,蘋果與深圳唯冠公司圍繞iPad商標所有權的爭端終於塵埃落定,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下,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與唯冠和解。

  雖然深圳唯冠並未推出iPad産品,“iPad”這塊牌子的市場價值是蘋果公司一手創造的,但在現行知識産權制度下,深圳唯冠為此向蘋果公司索償,完全合法。中國企業在此前層出不窮的海外搶注中國商標事件中受害甚深,國家工商局2005年的不完全統計顯示,當時國內就已有15%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五糧液在韓國、康佳在美國、科龍在新加坡相繼被搶注。每年國外搶注我國商標案件超過100起,甚至西門子這樣世界馳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搶注海信商標的行為令海信公司一度被拒于德國市場門外。所以,深圳唯冠此次從蘋果手裏拿下6000萬美元和解款,讓許多人覺得解氣。然而,深圳唯冠“不勞而獲”,也暴露了現行知識産權制度的不合理之處。

  建立知識産權制度的目的是激勵創新,維護社會公平,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但實踐證明,在存在嚴厲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的環境中,為遏制競爭對手,企業有著強烈的動機利用嚴厲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對自己的競爭優勢。特別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提起的知識産權之爭,常常被斥為“抽去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梯子”。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利樂公司更多年打著“專利”旗號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後起企業無法打入其整個供應鏈,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過的《反壟斷法》威懾下宣佈廢棄這些做法,中國後起的泉林紙業公司才得以走上發展快車道。

  在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産業領域,西方企業也開展了大面積的專利佈局,試圖將所有未來有前途的技術進步都定性為對其專利的侵犯,從而將自己暫時的技術優勢鑄造成永久的壟斷優勢。豐田2002年即在美國申請了“以磷酸鐵鋰作為正極材料的動力電池應用於混合動力汽車”的發明專利,換言之,只要在中國生産的混合動力汽車運用了以磷酸鐵鋰作為正極材料的動力電池,都有可能成為豐田相關專利的“被告方”,而磷酸鐵鋰電池在新能源汽車應用方面佔有絕對優勢。正因為如此,國內鋰電池産業蓬勃發展形勢背後存在著巨大的專利隱患。

  至於海外層出不窮的搶注中國商標事件,其做法更是純屬訛詐。

  偏頗的西式知識産權制度已經在西方國家催生了一批“專利海盜”,或曰“專利流氓”、專利蟑螂、專利釣餌、專利投機者;這些機構自身並不是專利技術的發明者,而是專門從其他機構和個人手上購買專利所有權或使用權,然後打著“保護知識産權”的旗號發起訛詐性專利訴訟,牟取利潤。這樣的制度,果真有利於激勵技術創新?

  當然,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暴露出了不合理之處,不等於我們就該單方面主動先行改造現行知識産權制度;中國只有與主要經濟體一起調整更改相關法規,才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中國企業吃大虧之後從洋人那裏學來這一手,這起案件不是第一次,更不會是最後一次。

熱詞:

  • 蘋果公司
  • ipad
  • 反壟斷法
  • 知識産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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