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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常回家看看”不能止于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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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妍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草案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隨著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外出求學、打工,不管是城市還是鄉村,“空巢”老人越來越多。截至目前,我國城鄉空巢家庭已超過50%,部分大中城市達到70%;農村留守老人約4000萬,佔農村老年人口的37%。“空巢”老人由於長期獨守家庭,缺乏子女的陪伴和照顧,往往很容易出現心情鬱悶、沮喪、長吁短嘆等“空巢”綜合症,“常回家看看”成為很多“空巢”老人對兒女的期盼。

       此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將“常回家看看”寫入草案,無疑給了老年人一份法律的權利,也給了兒女一份法律義務。百善孝為先,“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和美德,將“孝”寫入法律已不是全國首例。早在2008年,遼寧省的地方性法規《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就規定,贍養人要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新的修訂草案將“孝”的行為表現之一——“常回家看看”寫入全國性法律條文中,不僅彰顯出我國立法的日益人性化和細則化,更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對引導和弘揚“孝”這種美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但另一方面,正如有媒體報道所言,“常回家看看”在執行層面也面臨著一系列的難題。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對於大多數的子女而言,並非是出於“不孝”不回家照料父母,恰恰是生存的壓力阻礙了他們回家的路。工作上日益增加的壓力、稀少的假期、高昂的旅途費用以及大城市的天價房等,都稀釋了子女回家的幾率,加大了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難度。新的修訂草案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應當看到子女所面臨的生存壓力和客觀的障礙。

       如何量化和監管,也是立法者必須思考的一個問題。條款中的“經常”如何界定,目前還未給出明確答案。再者,現實中,條款的直接監管人和受益人是父母,但父母一般能從情感上理解兒女,很少會因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而撕破臉面狀告子女不孝,這也就在監管上造成了很大的難題。其實,回家看望父母説到底是一個道德的自覺行為,法律條文只能起到約束和敦促的作用,卻無法對道德形成強制性。

       法律可以為老年人的權益提供保障,但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道德問題。何況,“空巢”老人的精神慰寄問題,並不僅僅是“孝”問題,説到底,還是我國養老體系和養老模式的不完善所致。解決這個難題,不能僅止于立法上規定“常回家看看”,更應該從制度上為“常回家看看”開路。如果我們的孝德規範教育更到位些,如果我們的休假時間更有保障些,如果我們的養老體系能更完善些,那麼,子女“常回家看看”就不再是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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