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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16年首修改 擬寫入"常回家看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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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謝文英)“‘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問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問題,等等,都是老齡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今天上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

  這是該法實施16年後首次修改。據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學忠介紹,1999年,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0%,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已成為老年型國家。截至2010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78億,佔總人口的13.26%。據預測,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平均每年增加860萬。

  張學忠表示,現行法律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出現了新情況和新問題。例如,對家庭養老的支持、老年監護、長期護理保障、老年家居環境等方面,都亟需法律作出規定。

  草案從現行法6章50條擴展到9章86條,新增38條,修改38條,修改幅度較大。新增內容側重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和宜居環境等方面。

  草案對家庭養老作了重新定位,將現行法“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針對老年人精神贍養需求增多的實際,草案充實了精神慰藉的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草案同時規定,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龐大的老年人口對我國城鄉規劃、公共基礎設施、社區環境和住宅設計等硬體環境提出新的要求。為此,草案新增宜居環境一章。規定各級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佈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

  為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難,草案還規定,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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