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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疆:別把貪官以“潛規則”自辯當笑話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3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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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山東德州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因貪污受賄164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劉治溫在庭審中自辯稱:“這些年來,我嚴於律己,從沒有過貪污的想法。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投資2.4億多元,按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裏的幾筆錢,就是想佔點小便宜。”(5月31日《檢察日報》)

  貪官的自我辯護看過不少,但如此理直氣壯以“潛規則”自辯的,還真是不多見。那麼,劉治溫口中的這點“小便宜”到底是多少呢———經查明,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建設期間,劉治溫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貨商賄賂累計164萬元。100多萬元鉅款,在劉治溫看來不過是佔了點“小便宜”,真不知道他所謂“應該發大財”是個怎樣的概念,“潛規則”的無窮威力,由此可見一斑。

  “潛規則”最大的特點是,看不見、摸不著卻又人人都能感知得到。在這樣一種各行其是、彼此秘而不宣的混沌背景中,“潛規則”不僅是既得利益者自覺遵守並極力維護的,同時也是所有人自欺欺人的麻醉劑———因為“潛規則”上不得臺面,因此不僅沒有下限,更沒有上限,無論自己在見不得光的交易中攫取了多少利益,總能夠找出比自己更甚的比較對象,甚至哪怕只是出於對“潛規則”上限一種想象。劉治溫以此自辯落得貽笑大方,但這未嘗不是他內心的真實寫照,而像他一樣並不服氣的貪官似乎並不鮮見。

  原江西省贛州市公路局局長李國蔚在被查處後説:“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這句話曾被人戲稱為貪官的名言。此後,“運氣説”在貪官庭審現場時有耳聞,當他們將“潛規則”奉為處事準則,時時試探其上限的時候,怎能不將自己的偶然落馬視為運氣不佳?這些上不得臺面的“潛規則”,被理直氣壯地搬上了庭審現場,與其説這是一個荒誕的笑話,毋寧説這對應著一種沉重的現實。

  時至今日,“潛規則”一詞在很多行業都顯示出強大的威力。事關公眾利益的諸多領域,都依稀可見“潛規則”的影子。與“潛規則”大行其道相對應,則是“元規則”的缺失以及“明規則”的乏力。也就是説,面對“潛規則”的蔓延,我們要麼缺少明確規範的“元規則”,要麼缺少嚴格規範的“明規則”。僅以劉治溫為例,其私設小金庫、任人唯親、收取回扣紅包……無一例外都是“潛規則”,這些並不高明的斂財手段,為何長期得不到監督和制止呢?當劉治溫將這一切都視為理所應當,他甚至不由自主地將自己幻化為“潛規則”的批判者和揭露者,這樣的場景不免令人啞然失笑。

  “潛規則”有多強大,就對應著“明規則”有多孱弱。如果制度反腐能夠得以強有力執行,如果權力能夠得到有效制約,也許會少一些“小偷反腐”、“情婦反腐”的離奇故事出現,庭審現場或許會少一些“運氣不好”的自怨自嘆。反之,如果“明規則”無法將掌握權力者置於有效監督的陽光下,恐怕很難制止他們沉迷于陰暗的“潛規則”不能自拔。從這種意義上看,落馬貪官以“潛規則”自辯,委實不應該只是當做一個笑話來看。(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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