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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互跪執法”只顯妥協不見“平等”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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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朝軍

       近日,一條“濟南城管下跪勸商販”的微博引起市民關注,還配有視頻。5日,記者聯絡到了事件當事人——濟南市歷下區大明湖街道辦城市管理科科長楊珂,説起這次下跪,楊珂稱這只是他一次本能的條件反射,古人也有“下跪還禮”這一説,主要也是與對方“平等對話”,也怕對孩子心理産生不良影響。此外,楊珂稱,當時圍觀的人太多,他也考慮到周圍老百姓的情緒,“一看婦女同志抱著孩子跪在那裏,局面失控了怎麼辦?”(5月6日《齊魯晚報》》

       如果從禮儀上看,商販下跪後城管也主動下跪,這似乎是為了一種禮節性的你來我往,體現了城管對商販的尊重和敬畏,雙方用這種方式來化解矛盾,即避免了衝突,又給人一種尊重商販與商販平等對話的感覺,但事實上,這種“互跪”形式的背後,並無體現絲毫的執法意義上的“平等對話”,反而給人一種只是妥協而非平等的荒唐感覺。

       城管和商販似乎天生就是“冤家”,而二者所處的管理與被管理的角色對立,也是城管和商販之間時刻都存在著一種牽涉到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之爭的矛盾。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堅持執法為上和粗暴執法,必然導致二者之間出現劇烈的衝突和矛盾對峙。於是不少地方開始倡導人性化執法,而其內容就是“平等對話”。但這個平等只是從法律要義基礎上得出的互相尊重,其主要體現在對商販權益的尊重上,體現在執法更注重疏導、引導的人性情節上。但對於下跪而言,只是屬於禮儀上的敬畏或者是不得已而採取的示弱博取同情手段。如果被執法對象的行為嚴重違法法律法規,那麼即便是下跪也絲毫不能影響執法的進行,但如果被執法者的情節輕微,即便不下跪其權益也應該得到執法對象的尊重和敬畏。

       具體到城管和商販“互跪”的情節中,顯然商販是不得已祈求城管放過自己,而這種不得已也體現了其向法律的示弱以及對自己違法行為的認可,在這種情形下,城管執法人員完全可以採取勸阻、教育、疏導等方式對其行為進行引導教育,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基礎上對其進行教育引導和執法勸導,這樣才是執法的正道和基礎。但讓人遺憾的是,城管竟然也同樣下跪,這那裏還是執法,分明僅僅是為了追求一種道德意義上的對等而採取的荒唐舉動。

       同時,從法律要義上分析,下跪並不能換取平等,依靠同情和乞求換取的平等,其實更是對制度規則的破壞,其自身也是在挾道德以綁架法律,這只能是一種錯誤的行為。如果現實中這種下跪獲取平等的畸形成為社會的共識,那麼著對於社會管理和法律意義基礎之上的規則管理、制度約束而言,只能是一種破壞。而如果這種“互跪執法”成為潮流,那麼滿街全市下跪人,這更是讓法律蒙羞讓制度式微的反常和畸形。

       執法尤其是城市管理執法中,人性化和體現平等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構建和諧城市管理秩序的必然要求,但這種人性化和平等的最主要體現是對執法對象個體權益的敬畏和尊重,是執法形式由簡單粗暴轉變為教育引導為主、強制手段為輔助的更加人性化,而這顯然是一個下跪不能表達和體現的。商販下跪給人的感覺是苦辣酸甜,這背後也是商販自身的辛酸和無奈,面對這種現象,我們更應該解讀出商販的辛酸無奈,採取科學的干預措施,誘導商販宣召合法的生存謀生環境,在法律許可的框架下給其一條出路生路,在不影響其生存和生活權益的前提下,讓城管執法更能體現處人性的一面,而不是無原則的簡單“互跪”應對,結果看似公平實則聊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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