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黃陳鋒:保護公民信息需要社會總動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騷擾電話和短信背後,是一條獲取、販賣個人信息的灰色利益鏈。一些心懷叵測的人掌握著人們的電話、住址、職業,甚至是父母姓名、私家車型號、銀行存款額等等個人敏感信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通過竊聽、偷拍、跟蹤等手段對公民進行非法調查,甚至能夠實現對目標人士進行手機定位。(4月28日《中國之聲》)  

       基於不少無良單位和商家的非法牟利衝動,不法分子竟可以如此貼肉地監控一個公民,這樣的現實不能不讓人脊背發涼。警方介紹,能為犯罪不法分子提供方便,做到手機定位的是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聯通的定位是定一次給對方100元,電信的定位是定一次400元。通信運營商竟然毫不在意,出賣了客戶的手機定位信息之後,究竟會引發怎樣的糾紛甚至治安、刑事案件。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涉嫌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被出賣手機定位信息的客戶完全有理由發起捍衛隱私權的民事訴訟。  

       我國長久以來部門立法的結果是,法律強調公民的義務,卻嚴重忽視了公民權利的保護。諸如國務院《電信條例》等行業法律、規章中,並沒有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規定,這給了學校、銀行、電信、醫院等,基於公權或者準公權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機關企業以可乘之機,使它們敢於罔顧起碼的誠信,出賣公民的個人信息以牟利。  

       為了應對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四月初,工信部直屬的中國軟體測評中心聯合30多家單位起草了《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已正式通過評審,正報批國家標準。在尚無《個人信息安全法》的情況下,這一國家標準至少帶來了一些希望,其中規定的“用後立即刪除”、“最少使用原則”等,如果能夠被廣泛接受並貫徹,的確能夠強化個人信息的保護。然而這種類似行業自律的“技術指導文件”並沒有強制效力,所以媒體期待“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為立法搭橋”。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立法期待只會越來越迫切。 

       個人信息的保護,需要行業自律與法律效力的共同作用,兩者並行不悖,缺一不可。關鍵在於,在現有條件下,全社會能夠為個人信息的保護做一點什麼?保護公民信息需要全社會都動員參與進來。社會是一張錯綜縱橫的巨型關係網,每一個掌握公民信息的機構及其成員,可能今天還是公民信息洩露、買賣的加害者,明天就可能淪為悲催的受害者,每一個連接點的潰爛都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生態。  

       新中國建立以後,曾經有過一個時期,國家全面接管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設計出了紛繁複雜的填表程序,幾乎把所有個人信息一網收盡,為後續的嚴格政審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彼時,隱私權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的法律概念,還很少被人提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權力漸漸退出了對私人生活的限制。然而,過去那套類似于“一張表填盡祖宗三代”式的人事管理思維,在許多人的頭腦裏仍然根深蒂固。今天,仍然可以看到這種現象:某機構要招聘一個短期辦事人員,卻要求對方填寫全家人的個人資料。一般的人才為了謀一份職,不敢怠慢,只能照辦。  

       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僅僅是保護相關機構已經掌握的個人信息,更應直截根源,從源頭上防止各種機構對個人信息的過分索取。因為這有損於全體公民的尊嚴。

熱詞:

  • 騷擾電話
  • 灰色利益鏈
  • 公民信息
  • 手機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