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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護 《指南》尚未止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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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正式宣佈,《信息安全技術 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下文簡稱《指南》)已編制完成,現正待審議、批准。(據新華社)

  有分析説,個人信息洩露之所以難以遏止,主要原因是難以查到洩露的源頭。想想也有道理,這個社會幾乎到處在索取人的個人信息——辦銀行卡辦貸款買保險的時候、買火車票飛機票的時候、註冊網上用戶名的時候、發勞務費和稿費的時候……

  甚至小區辦張進門卡、商店辦張會員卡乃至餐廳請你填張意見表,都要身份證或手機號,有的還要家庭住址。想起來要把個人信息告訴這麼多陌生人,真是步步驚心,不知道什麼時候沒留神,就讓人鑽了空子。

  當然,作為信息主體,在一些情況下完全可以拒絕透露。代價也是有的,本該屬於你的利益,有可能就沒了。因為對方無法確認,你就是那個唯一。

  在這個時候,除了自己多長心眼之外,還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規作為靠山。例如工信部《指南》裏的這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明確和合理的目的,用完要刪除。

  只是《指南》不見得有法律效力,實現這樣一條,更多的要靠自覺。如果真想有所限制,則必須要有法律條文來解決:在什麼情況下,什麼樣的機構可以索取個人信息,可以索取怎樣的個人信息。如果個人拒絕透露個人信息導致利益受損,應該怎樣認定責任,等等。

  《指南》還將個人信息分為“一般”和“敏感”兩類,“一般”信息主體可以“默許同意”使用,不反對即有效;“敏感”信息則必須“明示同意”。現在還無法獲知分類採取的是什麼原則,但人們知道的是,即便是獲取了身份證號、手機號、QQ號這樣的“一般”信息,都有可能引發小廣告轟炸甚至詐騙,引發網絡密碼被竊,那麼“默許同意”真的是可取的嗎?是否應該有更嚴格的限制,規定任何信息的獲取,特別是一些商家或機構索取證件複印件,都要有主體的簽字和用途説明?

  其實,對個人信息有再多的保護,都不一定能完全奏效,就好比一個人把錢包捂得多嚴實,都未必能完全杜絕丟錢。原因就是,有人在想盡辦法獲取個人信息用以牟利。

  所以,在保護個人信息這件事情上,還真應該來點“本末倒置”,一方面有《指南》,還要有比《指南》更嚴格的法律,來規範人們獲取信息的行為,源頭要清爽;另一方面,重點仍舊該在打擊非法使用個人信息的利益鏈上,特別是打擊那些利益鏈的末端,讓那些建立在盜取個人信息基礎上的生意做不成。“尾巴”才是重點。

  好多年了,手機上的垃圾短信、推銷員們的騷擾電話屢禁不止,人人喊打人人沒轍。其實這就是個風向標,證明個人信息洩露的狀況並無好轉,證明立法的力度不夠,執法的決心不強。什麼時候這些東西消失了,耳根清凈了,通訊公司不靠這個完成利潤指標了,才能表明個人信息保護上了臺階。這任務還真不是工信部的《指南》能完成得了的。(本報評論員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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