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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讓小販合法生存的均衡之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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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採取了“收編管理”的策略,希望通過行政許可方式,加強對流動食品攤販的監管,實現攤販生存權利與市民食品安全的“均衡之約”,其背後的開放化管理思維值得讚許。

  食品安全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基本保障,也是現代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産品,這一基本目標的實現,不僅依賴於國家層面的宏觀立法,更取決於地方立法的微觀設計。因此,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值得高度關注。

  面對這麼大的城市,政府究竟採取什麼手段才能確保食品安全?這可能是地方立法的關鍵性難題。為此,動用強制力設定一些“紅線”是必要的,如草案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食品生産經營中九個方面的禁止性行為,地溝油、注水肉等嚴禁上餐桌。這從立法上講不可謂不細緻,若能嚴格執行,必是廣大市民的福氣。問題是,實際執法過程中總會遇到紛繁複雜的障礙。

  就政府監管而言,上星級的酒店飯館監管起來相對容易,恰是那些分佈廣、數量大的小路邊攤,往往成為地溝油的流竄地。尤其是那些經常被城管圍追堵截的流動攤販,一旦執起法來很容易陷入“貓和老鼠”的遊戲。怎麼辦?一刀切地予以取締,既是懶政思維,也不合乎商販與市民的雙重民生需求。

  為此,草案專設一節,對食品生産加工作坊和攤販進行規範,流動食品攤販獲批即可定點定時經營。立法採取了“收編管理”的策略,希望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加強對流動食品攤販的監管,實現攤販生存權利與市民食品安全的“均衡之約”,其背後的開放化管理思維值得讚許。

  現代城市管理是門技術活,需要均衡多種不同利益需求,制度設計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主要體現在能否兼顧各方利益。就食品安全而言,規模微小但數量龐大的食品生産加工作坊和攤販雖是監管難點,但他們一方面是應市民之需而生,能靈活有效地彌補大城市社區服務的空隙,另一方面又是一些失業人員的謀生之所,背後維繫著一個家庭的柴米油鹽。雖然他們常常是有“毒”食品的供應者,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本身就帶有問題食品的“原罪”,這也正是我國食品安全法鼓勵流動食品攤販進入固定場所經營的緣由。

  當然,除了源頭性的審批控制之外,更需要加強對加工作坊和流動攤販的日常執法檢查,這種動態監控決定著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同時,還要注重對他們經營行為的法律保護,防止執法不當損害到他們的權益,最終確立起他們對於法治的穩定預期,養成依法經營的優良習慣,形成讓人放心的食品安全秩序。

熱詞:

  • 食品安全
  • 攤販
  • 原罪
  • 均衡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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