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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為“住有所居”提供制度可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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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評論員

  把保障房體系從最初的銷售為主,改為只租不售,可謂是釜底抽薪之計。沒有了産權出售、房屋變賣所可能獲得的巨大利益,各種關係就不會擠破腦袋打算在經適房裏分一杯羹。

  前日,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公佈《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根據該《方案》,全省現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將合併管理,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同時,外來工也將納入公租房輪候範圍之內。

  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就提到“住有所居”,要求通過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讓廣大住房困難家庭能夠住上廉租房、公租房。2012年,國家確定的保障房新建套數維持在700萬套。對於保障房建設,廣東乃至整個中國,都在下一盤很大的棋。廣東這一方案的出臺,意味著未來以經適房、限價房為代表的銷售型保障房將逐漸淡出保障房體系,保障房基本以租賃為主。事實上,這一原則回歸到建設保障房題中應有之義——“住有所居”。

  在保障房仍以銷售為主的時候,表面上看,經適房滿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但是不斷曝光的事件卻讓人們大為不安。福建上杭縣的經適房申請名單引發網民強烈關注,因為申購者中87%為來自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陜西山陽縣同樣也因曝出經適房申請者九成是公職人員引發圍觀。深圳第二次推出保障房時則在長達一年的審核、公示過程中風波不斷,一些申請人資料弄虛作假,騙購、騙租事件接二連三曝光,“豪車門”、“豪宅門”、“零資産”等醜聞不絕於耳。以銷售為主的經適房到底是低收入人群的“救命糧”,還是權貴者的“飯後甜點”,實在值得探討。

  把保障房體系從最初的銷售為主,改為只租不售,可謂是釜底抽薪之計。沒有了産權出售、房屋變賣所可能獲得的巨大利益,各種關係就不會擠破腦袋打算在經適房裏分一杯羹。因為産權一旦確定,那就是雷打不動的利益。去年8月16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問香港,離開時帶走了一樣東西,就是香港的公屋資料。若算上今年,香港公屋(類似廉租房)已經走過57個年頭,從最開始的僅僅只有單間空房,到現在的每家每戶都有相關配套衛生間廚房等,中間經歷了改造、翻新、完善,通過政府和公眾人士討論及監督,700多萬人的香港目前已經解決了近一半人口的住房問題。只租不售,為解決“住有所居”問題提供了制度可能。一套經適房、限價房只能滿足一戶需求,而公租房則可以循環起來,讓很多家庭從中受惠。

  但是,讓保障房能夠真正循環起來,還需要嚴格準入與退出管理。在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租戶如在申報入息或資産時作出故意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這些懲罰都將作為造假者的信用污點記錄,影響其信用行為。實質性的追究與懲罰機制,使申請者的違法違規成本加大,鋌而走險之心由此收斂,從而起到了“凈化市場”的作用。目前內地很多城市開始清理整頓保障性住房市場,加大了資格核查力度,但處罰的鞭子落得似乎並不夠重。深圳第二次推出保障房時,面對如潮的質疑,抵擋不住壓力的職能部門終於祭出了大旗——給20名造假的保障房申請人開出了《行政處罰預告知書》,罰款5000元——這是深圳首次開出關於保障房申購的罰單,被喻為“下了狠手”。但是相形之下,騙購保障房所付出的成本實在不足挂齒。

  保障房體系從銷售為主走向只租不售,無疑為“保障”這一概念提出了制度性保障。雖然與銷售比,租賃謀利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是只要有利可圖,總不乏逐利者的出現。嚴格準入與退出管理,是實施過程中必須尤其重視的環節。

熱詞:

  • 經適房
  • 住有所居
  • 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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