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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雲鵬:遏制“霸王條款”不能僅靠“消協發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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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4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將利用今年一年時間,突出重點,依法行政,力求初步達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遏制格式條款違法行為的目的。(2月25日《長江商報》)

  據悉,此次為期一年的“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專項整治,主要針對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網絡、金融、房地産、裝飾裝修、物業管理、汽車銷售及維修、旅遊、運輸、餐飲、美容美發、健身等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中的合同格式條款,重點查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違法行為。這無疑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實際舉措,我們也在期待這次的整治行動能夠真正凈化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今,普通消費者與商家的“霸王條款”已混得相當“臉熟”。一項名為“‘霸王條款’你遭遇過嗎”的網上調查顯示,100%的被調查者都稱遇到過“霸王條款”。事實上,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它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例子不勝枚舉。它時而明目張膽、霸氣十足,時而又玩起“隱身術”、“變臉術”,讓消費者經常是花冤枉錢買來窩囊氣,最後只能自認倒楣。儘管消費者通過打官司等方式反擊“霸王條款”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也多次“聲討”,但“霸王條款”至今仍在一些行業和領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無視法律和社會正義之外,據新華社記者在對一些“霸王條款”的調查中發現,有的部門不作為、懶作為、慢作為,口頭上表示要加強對“霸王條款”的治理,但常常象徵性地表示一下,就沒了下文;也有個別部門採取漠視或容忍態度,聽之任之,得過且過;還有一些領域的“霸王條款”找不到責任部門,或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把消費者當球踢。可以説,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是“霸王條款”長期橫行的根本原因。

  提及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消費者協會首當其衝,責無旁貸。“有問題,找消協。”消費者協會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組織,以為消費者服務為宗旨,也做了很多實在而具體的工作。它經常披露生産者和經營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信息,也不時地披露壟斷企業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對於提高消費者維權能力和“反霸”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違規商家。但是,消協的這種披露只是一般監督,因為消協沒有權力制止生産者或經營者的霸道行為,也不能以強制力對它進行處罰。顯然,要讓“霸王條款”在市場上消失,光靠消費者協會的力量遠遠不夠,甚至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其實,商家在經濟行為中的本性決定了其總是千方百計追求交易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他們在訂立格式合同時,必將優先考慮自身的利益,難免會損人利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便可以發現“霸王條款”之所以長期存在,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生産者和經營者處於壟斷地位,消費者別無選擇;二是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知道可以選擇什麼。商家的強勢地位使消費者不可能全面了解産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致使其消費缺乏選擇性。所以,消費者很可能把假當真,把次當好,把劣當優。經常“稀裏糊塗地上當”,最終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

  要讓“霸王條款”在市場上消失,僅靠消協單槍匹馬恐將孤掌難鳴,收效甚微。導致“霸王條款”橫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遏制“霸王條款”也需要“諸軍兵種協同作戰”。要增強消費者法律知識與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的“反霸”能力;要強化企業的行業自律,全力打造誠信企業;要打破行業的市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職責,加大揭露和暴光力度;要健全相關法制,堅持依法規範和制約。試想,假如合同法中有明確的禁止“霸王條款”義務規定,凡是違法者都處以倍數的重罰,讓商家的預期收益遠遠小于成本,而且社會執法環境公正嚴厲,那些商家即使有靠“霸王條款”來損害相對人利益的行為衝動,恐怕也只能是活動活動心眼兒而已了,絕不敢輕易越過雷池半步的。

熱詞:

  • 霸王條款
  • 發威
  • 反霸
  • 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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